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辽律发〔2023〕5号)要求,律师事务所团体会费、律师个人会费的收缴仍按《辽宁省律师协会会费收缴及使用管理办法》(辽律发〔2019〕13号)执行。现将我市2023年度会费收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缴会费范围
1.经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驻连分所;
2.专、兼律师;
3.公职、公司律师。
二、收缴会费标准
1.团体会费:市内四区、旅顺口区、金普新区、高新园区所辖律师事务所团体会费13000元,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所辖律师事务所团体会费8000元。新成立的律师事务所首年度会费的收取按照辽宁省律师协会《关于新成立的律师事务所首年度会费收取的通知》执行。
2.专兼职律师个人会费:
(1)市内四区、旅顺口区、金普新区、高新园区所辖律师会费1500元,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律师个人会费1100元。
(2)首次申请执业的律师,第一个执业年度免收个人会费,但需缴纳律师执业责任保险费200元;第二个执业年度的律师(需提交律师执业证照片电子版)减半收取个人会费,并且需要缴纳律师执业保险费100元(合计市内各区850元、北三市及长海县650元);女律师生育年度(需提交出生证明照片电子版)减半收取个人会费,并且需缴纳律师执业保险费100元(合计市内各区850元、北三市及长海县650元)。
3.公职、公司律师个人会费:
(1)市内四区、旅顺口区、金普新区、高新园区所辖公职、公司律师会费1500元,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律师个人会费1100元。
(2)首次申请执业的律师,第一个执业年度免收个人会费,第二个执业年度的律师(需提交律师执业证照片电子版)减半收取个人会费(市内各区750元、北三市及长海县550元);女律师生育年度(需提交出生证明照片电子版)减半收取个人会费(市内各区750元、北三市及长海县550元)。
4.相关文件通知见附件。
三、提交材料
会费缴纳登记表及减半收取个人会费的相关材料盖章,扫描成PDF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iupaiqing@163.com。
各所交费人数应与年度考核人数相符,如果有误,将影响缴费。
四、缴纳时间:即日起至3月25日。
五、缴纳方式
会费收缴原则上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摘要用途填写“***所会费”字样。汇款10日后到协会领取《辽宁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如需要快递票据,请在(会费缴纳登记表)上填写快递信息,费用自理。
收款单位名称:大连市律师协会
账号:3400200309008829737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大连青泥洼桥支行
联系人:刘湃卿 电话:82305666-606
王淑香 电话:82305666-602
附件:1.附件1:会费缴纳登记表.doc
2.附件2:辽律发〔2023〕5号 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pdf
4.附件4:关于新成立的律师事务所首年度会费收取的通知.pdf
大连市律师协会
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