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公职、公司、法律援助律师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辽宁省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和《大连市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相关规定,我市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由大连市律师协会负责组织实施。为规范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保障广大律师依法执业的权利,充分发挥律师协会行业管理职能,现将今年考核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工作原则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将坚持律师所在单位考核与律师协会考核相结合,严格行业管理、切实维护广大律师的合法权益、不断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提高律师执业水平。
二、年度考核范围
在公职公司律师单位执业的公职、公司律师和在法律援助机构执业的法律援助律师,但参加考核的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评定考核等次:
(一)获准执业不满三个月的;
(二)上一年度参加脱产学习、培训超过六个月的;
(三)上一年度因病暂停执业超过六个月的。
符合上述不评定等次的律师,由其本人提交情况说明和相关证明,签字并经所在单位加盖印章并扫描成PDF电子版报市律师协会。
三、考核需要提交的材料
各单位对律师作出考核意见并在辽宁省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填报考核信息后,需向协会提交下列材料:
1.2022年度履职总结(电子版发送至律协邮箱);
2.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统计表(上报excel电子版发送至律协邮箱);
3.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意见汇总表(加盖单位印章扫描成PDF电子版发送至律协邮箱);
4.辽宁省律师考核信息表(电子版,发送至律协邮箱);
5.公告名单(电子版,发送至律协邮箱);
6.辽宁律师考核登记表(加盖单位印章扫描成PDF电子版发送至律协邮箱);
7.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律师的整改意见(电子版,发送至律协邮箱);
8.超三年未参加考核律师名单(电子版,发送至律协邮箱);
9.协会要求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
四、考核时间及要求
为规范考核流程,2022年度大连律师执业考核工作采取无纸化、网上办公的模式,全市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时间为3月10日至3月31日,具体安排如下:
1.3月10日至3月17日,律师所在单位对律师进行执业考核,结合本单位年度考核作出本次执业考核意见,填写“考核需要提交的材料”中要求填写的相关材料、组织律师通过【辽宁省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填报考核信息,将电子考核材料发至律协邮箱,会费缴纳等待协会网站另行通知。
邮件名称为【XX单位2022年度律师执业考核电子材料】,文件名称也需要标明单位,未标明单位的邮件将做退件处理;
2.3月18日至3月31日,最终确定考核意见后上网公示、报市司法局备案、审查,同时将《开展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情况总结》及《年度考核结果》报省律师协会备案。
五、考核相关事项
1.使用“辽宁省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考核时,请各单位务必认真填报考核信息,做到考核信息与实际考核情况一致,网上人员与《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意见汇总表》《大连市律师考核信息表》《公告名单》《辽宁律师考核登记表》一致。
2.律师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接受查处的,协会将暂缓确定该律师年度考核结果,待调查结果确定或处罚期满后再予审查确定。因违规被处于中止会员权利(含)以上处分的,考核结果为不称职;因违规被处以公开谴责(含)以下处分的,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
3.逾期不申报考核的律师,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说明和处理意见,与考核材料一并报至协会。协会惩戒委员会责令其限期参加执业年度考核,逾期仍不参加考核的,惩戒委员会直接给予“不称职”考核结果。
4.不再从事律师工作的,填写《律师执业(工作)证注销申请表》;律师年度考核备案页盖满的律师执业证和工作证需要更换的,请带近期二寸蓝底穿律师袍照片并填写《换证信息表》,上述两项上报至市局审批处办理。
5.我市律师年度考核内容及程序依据《辽宁省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大连市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协会网站行业规章栏下载)进行,具体考核内容、等次评定及标准、暂缓考核等情况的相关规定和标准按照上述细则施行。
联系人:于波 电话:82305666-607
宋述山 电话: 83766788(上午)
82305666-610(下午)
电子邮箱:lxmsc@vip.163.com
附件:1.两公法援律师考核文件.zip
大连市律师协会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