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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评选表彰大连市首批最佳(优秀)法制宣传志愿者(团队)的通知
编辑:     时间: 2008-07-14     作者:     浏览: 2137
各区市县委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志愿者法律服务工作分站:
    大连市志愿者法律服务工作站自2006年9月正式成立以来,各志愿者法律服务工作分站积极组织广大法制宣传志愿者通过多种渠道、运用多种形式,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丰富多彩、生动形象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极大地推进了“法律六进”活动的进程。广大法制宣传志愿者怀着强烈的工作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深入乡村、社区、企业、学校、工地等,面向基层、面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治理念、弘扬法治文化、引导法治行为,为坚持科学发展、率先全面振兴、创建法治城市、构建和谐大连做了大量积极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全面贯彻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激励法制宣传志愿者为法治城市建设再立新功,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命名、表彰大连市首批最佳(优秀)法制宣传志愿者(团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在大连市志愿者法律服务工作站及各分站注册的法制宣传志愿者及团队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项目
    大连市首批最佳法制宣传志愿者(团队);大连市首批优秀法制宣传志愿者(团队)。
    三、评选条件
    (一)最佳法制宣传志愿者条件
    1、忠实地践行志愿者誓言,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工作事业心和无私奉献精神,从事法制宣传志愿者工作满1年以上,参与志愿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时间年累计100小时以上。
    2、积极主动地参加各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作风扎实,求真务实,不图虚名,不计报酬,出色完成各项法制宣传教育任务。
    3、具有很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率先垂范,在所在团队中发挥带头作用;品行优秀,在其所服务的地区和单位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4、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超强的普法技能,热衷于社会公益事业,创造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满足服务对象的法律需求方面成绩显著。
    5、具有极强的亲和力和感召力,有效地开展富有时代特点和区域特色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受众面广。
    (二)优秀法制宣传志愿者条件
    1、认真地履行志愿者誓言,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工作事业心和无私奉献精神,从事法制宣传志愿者工作满1年以上,参与志愿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时间年累计80小时以上。
    2、自觉自愿地参加各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听从指挥,服从安排,善于思考,忠于职守,认真完成各项法制宣传教育任务。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所在团队中发挥积极作用;品行优秀,在其所服务的地区和单位具有较高的美誉度。
    4、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热爱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独立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满足服务对象的法律需求方面成效明显。
    5、具有较强的亲和力和感召力,能有效地开展富有时代特点和区域特色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社会上产生积极影响。
    (三)最佳法制宣传团队条件
    1、团队是指志愿者法律服务工作分站及其下设的分队或小队;团队组建满1年以上并有与之相对应的称谓,团队注册成员一般应在5人以上。
    2、团队机构健全、机制完善,章程规范、职责明确,思路清晰、重点突出,组织、协调、指导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成效显著。
    3、团队圆满完成总站或分站下达的各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任务,有明确的服务对口地区、单位或对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强,工作业绩突出,群众满意度高,社会影响力大。
    4、团队年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8次以上,团队成员年人均参与志愿服务的时间在50小时以上,并有可核实的工作记录。
    5、团队具有先进的普法理念,工作形式、途径、手段创新,各项普法活动有计划、有记录,档案资料保存完整。团队有自己的质量方针和主打品牌,经验做法有独到之处、有推广价值。
    6、团队成员在法制宣传志愿者活动中历练成长很快,综合素质大幅提升,团队精神大力弘扬。
    (四)优秀法制宣传团队条件
    1、团队是指志愿者法律服务工作分站及其下设的分队或小队;团队组建满1年以上并有与之相对应的称谓,团队注册成员一般应在3人以上。
    2、团队组织机构健全,运行机制完善,志愿章程规范,职责任务明确,组织、协调、指导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成效明显。
    3、团队认真完成总站或分站下达的各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任务,有明确的服务对口地区、单位或对象,能独立地开展工作,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较强,业绩比较突出,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在社会上产生积极影响。
    4、团队年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6次以上,团队成员年人均参与志愿服务的时间在40小时以上,并有可核实的工作记录。
    5、团队具有较先进的普法理念,工作形式、手段创新,各项普法活动有计划、有记录,档案资料保存完整。团队有自己的方针原则和品牌优势,经验做法行之有效、值得推广。
    6、团队成员在法制宣传志愿者活动中历练成长较快,综合素质明显提升,团队精神得到培树。
    四、评选程序
    1、各地区、各志愿者法律服务工作分站负责本地区、本分站最佳(优秀)法制宣传志愿者(团队)的初评申报和事迹材料撰写工作。
    2、市志愿者法律服务工作总站负责对各地区、各分站推荐上报的候选最佳(优秀)法制宣传志愿者(团队)进行实地考核评定。
    3、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最佳(优秀)法制宣传志愿者(团队)进行审批、命名和表彰。
    五、几点要求
    1、各地区、各志愿者法律服务工作分站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最佳(优秀)法制宣传志愿者(团队)评选、命名、表彰工作健康顺利进行。
    2、本次最佳(优秀)法制宣传志愿者(团队)评选、命名、表彰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条件进行,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既不分配名额,也不限定数量,要重工作业绩,重品牌效益,重群众认可,重社会影响。
    3、最佳(优秀)法制宣传志愿者候选人的事迹材料要达到1500字以上,重在写事。最佳法制宣传志愿者候选人需同时提供工作图片和影像资料。
    4、最佳(优秀)法制宣传志愿者候选团队的事迹材料要达到2500字以上,重在写经验做法。最佳法制宣传志愿者候选团队需同时提供工作图片和影像资料。
    5、最佳(优秀)法制宣传志愿者候选人(团队)的事迹材料务于6月25日前报市志愿者法律服务工作总站(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大连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6月10日
 
    2006年下半年,大连市青年律师志愿团在市律协的组织调配下,成为大连市志愿者法律服务工作站大连律协分站。律师团目前注册登记成员达百人以上,在过去一年多的时间里,律师团以法制宣传教育为中心,在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共青团大连市委员会、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领导下,积极投身于我市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青年律师团员们更是牺牲了周末及平时的宝贵时间参与到各项义务法律服务、法律宣传活动中。
    根据前述通知精神,曾参加志愿团各项活动,符合评选条件的青年律师团员可根据要求,撰写参评最佳(优秀)法制宣传志愿者事迹材料参加申报。鉴于原计划评选时间已逾期,各位参评律师请于2008年7月16日前尽快将材料报至青年律师团团长李红伟处,E-mail:grand@xmglawyers.com,电话:82536669。  
 
 
                                             大连市青年律师志愿团
                                                2008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