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辽宁省律师协会《关于推荐律师行业法治建设领军人才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组织律师自愿申报。申报律师请按照文件要求填报《辽宁省法治建设领军(骨干)人才推荐表》(见附件2),“工作单位党委(党组)意见”栏如律师事务所有党(总)支部,加盖党(总)支部印章,如没有党组织,加盖律所印章,并准备其他相关材料。请各律师事务所以律所为单位于4月9日前将《辽宁省法治建设领军(骨干)人才推荐表》盖章扫描件和《辽宁省法治人才人选汇总表》excel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纸质版一式四份,连同推荐评选情况报告、推荐候选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页纸上)、推荐候选人代表性学术专著1-2部(独著)、学术论文3-5篇(独著或第一作者)、重要荣誉证书或证明复印件各一式一份报至市律协秘书处。附件2首页工作单位为律师事务所,无需加盖律所印章。市律协将根据报名情况,按照组织程序进行推荐。
联系人:刘湃卿
电话:82305666-606
邮箱:846066443@qq.com
大连市律师协会
2023年4月7日
关于推荐律师行业法治建设领军人才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
按照辽宁省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辽宁省法治建设领军人才评选工作方案》要求,现请各市律师协会推荐律师行业法治领域领军人才和骨干人才。具体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一)政治标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法治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忠诚于党和国家的法治事业。
(二)业务标准。分为法律领域和法学领域。法律领域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领域(含涉外人才),法学领域包括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领域。
法律领域领军人才应具有正处级(含三级高级法官、三级高级检察官、五级管理岗)以上职务,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领域工作10年以上,并取得两项以上学术成果(要求见附件1)。骨干人才应具有二级主任科员(含二级法官、法官助理,二级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七级管理岗)以上职务,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领域工作6年以上,并取得一项以上学术成果。
法学领域领军人才应具有正高级职称(一级律师),或者具有副高级职称且具有法学博士学位,获得1项国家级法学研究成果或获得3项省级法学学术成果。骨干人才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并取得一项以上学术成果。
(三)作风标准。具有为民服务、甘于奉献的优良作风,能够积极参与法治实践和法治理论研究,坚持崇尚法治、捍卫公正、恪守良知,在本系统或行业内得到广泛认可。
(四)纪律标准。遵纪守法,没有受过党纪政纪处分、行业处分和刑事、行政处罚,没有违反职业道德行为,没有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推荐要求
沈阳、大连各4人(其中包含2名涉外法治领域领军人才),其余市各1人。领军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沈阳、大连各5人(其中包含3名涉外法治领域领军人才),其余市各2人。骨干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各市对报名相关资料真实性、有效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