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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法治体检律师志愿者团”更名为“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律师志愿者团”的通知及招募
编辑:     时间: 2024-01-08     作者:     浏览: 2373

经大连市律师协会八届二十四次会长会议决定,将“企业法治体检律师志愿者团”更名为“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律师志愿者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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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历史介绍

依据大连市律师协会大律发【2021】3号文《关于成立“律动滨城”公益法律服务律师志愿者团的通知,企业法治体检律师志愿者团成立于2021年5月17日。

依据大连市司法局统一部署,建立律师协会及司法局代表处、律师事务所三级联动工作机制,采用“1+10+n”模式,在体检团市团带领下,依据行政区划设立10个分团,分团带领行政区域内体检律师为企业提供公益法治体检服务。

体检团成立至今,有律师团员近200人,其中有103人通过考核获得《体检律师工作证》,律师经过考核持证上岗。指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发展631次,帮助企业评估复工期间法律风险、制定复工复产方案等防疫专项服务153次,收集企业意见建议诉求、争取政策支持164次,撰写法治体检报告70余份,开展法治宣传240余场,发放法律政策资料4300余份。

2022年,市团编制《2021大连市民营企业法治体检白皮书》《律师办理涉案企业合规建设业务操作指引》。

2023年,市团制作“法治体检”数字平台二维码;编写《大连市律师协会民营企业法治体检规范指引》;积极参与省司法厅关于民营企业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调研工作。

 二、更名原因

(一)市团2023年12月中旬参与完成《辽宁省律师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年-2027年)》中第17项“提供优化营商环境智库支持。”具体工作措施的建议,其中关于【大力开展助企服务,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企业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部分,建议各市律师协会成立“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律师志愿者团:负责开展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企业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等工作”。

(二)省司法厅就开展“民营企业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工作两次来连调研都有体检团市团成员全程参与,并提出有价值的工作方案和可操作性的建议,这些内容在包括省高法、省高检、省司法厅在内的省级13个部门2023年7月23日印发的辽司【2023】21号《辽宁省民营企业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工作方案》中有具体的体现和指向。

(三)其他:企业法治体检律师志愿者团的服务对象是民营企业,与民营企业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的对象一致;体检团在近两年的工作中积累了为民营企业服务的工作经验、锻炼了专业律师队伍、具备与相关部门沟通的能力;体检团具备编写《民营企业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汇编》和《民营企业合规建设评估和审查办法》的能力。

 三、更名后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方向

 1.修订原《企业法治体检律师志愿者团工作守则》为《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律师志愿者团工作守则》,对增加本团工作职责,完善管理、组织机制的灵活性和高效性等内容进行适当调整;

 2.加强与辽宁省律师协会“民营经济发展与保障专门委员会”进行工作对接,协调厘清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民营企业、律师群体三方在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角色定位与工作分工。

 3.参与《辽宁省律师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年-2027年)》关于府律联运机制中营商环境律师第三方评价机制相关工作。

 四、更名后的“民企服务团”基本职能介绍

 1.负责持续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深耕民营企业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

 2.负责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普法宣传和法律服务专项公益活动,定期举办法治化营商环境论坛;

 3.负责推介大连市在优化营商环境各指标工作中,具有全国标杆性的实践经验和成果,为大连市打造最佳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高质量法律服务支持。

 五、“民企服务团”市团团长会议成员介绍

  • 团长:孙智红 上海中联(大连)律师事务所
    辽宁省律师协会民营经济发展与保障专门委员会副主任
    大连市律师协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 副团长:王帅 北京高文(大连)律师事务所
    辽宁省律师协会调解工作专门委员会主任
    大连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专门委员会主任
  • 副团长:杨婕妤 辽宁智库律师事务所
    大连市律师协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主任
  • 副团长:林红 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
    辽宁省律师协会(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大连市律师协会宣传与交流专门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
  • 秘书长:赵明 北京市京都(大连)律师事务所
    大连市律师协会业务研究与培训委员会副主任

 六、招募市团工作秘书

更名后“民企服务团”的工作职责、沟通协调事务、活动宣讲活动相应增加,经2023年12月6日市团团长会议通过,拟组建市团秘书处,吸纳新生力量,保障工作效率,现向全市律师事务所招募市团工作秘书3名,条件如下:

1.对律师参与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有深度思考,长期关注并学习辽宁省、大连市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相关文件;

2.长期为民营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了解民营企业内部的法治化企业合规建设;

3.擅长活动策划、活动对接、活动宣传工作的律师优先,不限律师执业年限。

有意愿加入“民企服务团”工作的律师,请直接拔打团长电话13074171808或将简历直接发送至团长邮箱zhihong.sun@sgla.com( 2024新年已来,不妨大胆一点,自信最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