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物权法》司法解释适用与《合同法司法解释二》重点解读研修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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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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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于公布了《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这两部司法解释涉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及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审判实践中的若干热点、难点问题,包括业主身份的界定、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的划定、车位和车库纠纷的处理、住改商纠纷的处理、物业费纠纷处理、物业服务合同的解除及相应纠纷的处理等。2009年5月13日《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已颁布实施,合同法是一部保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调整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基本性民事法律。为正确的理解与适用物权法和合同法司法解释,我单位特举办研修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修地点
2009年6月26日—6月28日 深 圳
2009年7月03日—7月05日 大 连
2009年7月10日—7月12日 乌鲁木齐
二、参加对象
各企业主管领导、法律事务部主任、法律顾问以及其他法律事务管理人员;各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各法律院系从事民商法教研的老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三、拟邀请专家
杜万华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
辛正郁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高级法官、法学博士
曹守晔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常务副所长
刘 敏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高级法官、法学博士
谢鸿飞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室副主任、法学博士
四、研修内容
1、业主界定的标准
2、区分所有权共有部分的认定及其疑难问题
3、车位、车库问题
4、物权归属纠纷的处理依据和司法解释的溯及力
5、物业承租人、使用人的权利
6、业主的权利及其界限
7、业主与物业服务公司合同的定性
8、业主拖欠物业费纠纷及其处理
9、物业服务合同解除的相关疑难问题
10、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疑难问题及其解决
11、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设立及其主体资格
12、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专题二:《合同法司法解释二》及相关实务问题
1、企业合同订立中的风险防范
①关于合同订立的有关内容②合同审查时的欺诈防范及案例评析③几类特殊法律文件的风险防范④特殊合同条款的运用
2、企业合同效力制度的难点及其实践运用
①合同效力待定及其运用②可撤销合同的种类及其运用③合同无效制度及其运用④几类特殊合同的效力审查
①合同效力待定及其运用②可撤销合同的种类及其运用③合同无效制度及其运用④几类特殊合同的效力审查
3、合同的履行及其风险防范
①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②合同履行中的特殊问题及其诉讼技巧③合同履行中的风险防范
4、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
①合同解除事由的判断②合同解除的运用③违约责任的适用④特殊合同的违约责任
①合同解除事由的判断②合同解除的运用③违约责任的适用④特殊合同的违约责任
五、报名办法及费用:
每人需交纳研修费1680元(含培训费、资料费、下午茶歇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报名回执表请传真或邮寄至会务处。我们将根据报名回执发放报到通知,告知具体学习地点、乘车路线等事宜。
联系电话:010-85408379
传 真:010-58850992
联 系 人:刘 伟 13366225055
附件:回执i.doc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
二00九年六月二日
二00九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