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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海商海事业务交流会论文征集通知
编辑:     时间: 2024-7-14     作者:     浏览: 752

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中国海商法协会、辽宁省律师协会主办,大连市律师协会承办,辽宁省法学会海商法研究会、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东北亚国际仲裁中心、大连国际航运仲裁院、辽宁省律师协会海事海商法律专业委员会协办的大型的“2024年海商法业务交流会”定于2024年10月25-26日在大连举办。为进一步加强广大律师和海商法业界对海商法相关问题的关注与研究,全国律协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现面向全国广大律师、专家学者、相关行业从业人员开展征文活动。现将征文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中国海事海商律师业务和海商法的发展

二、征文范围

1.我国海事海商律师业务回顾与展望;

2.我国海商法修改和新发展;

3.我国海工、造船产业的发展及船舶建造与融资租赁热点、难点法律问题;

4.自贸区制度创新与航运金融中心建设;

5.海洋环境保护与绿色航运法律问题;

6.海上风电业务发展中的相关法律问题;

7.船舶污染损害和清防污费用相关法律问题;

8.造船与航运企业破产清算、重整、并购(含跨境)相关法律问题;

9.海事诉讼与仲裁相关问题研究;

10.海事行政法律问题研究;

11.国际海事公约及海事司法实践发展趋势研究;

12.国际海事司法中心的发展路径研究;

13.其他海商事前沿法律问题研究。

三、征文内容

提交相关问题研究应注重实务性,可围绕海商法修改与实务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讨论与分析。论文应当选题适中合理、论证充分有力、逻辑清晰周延、结构严谨得当、数据真实可靠,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必要的理论深度。

论文内容应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四、征文选用

一经投稿,视为授权主办方印刷成册、或出版、或推荐至国家公开发行的专业杂志发表。部分论文作者将受邀线下参加2024年10月25-26日举办的2024年海商法业务交流会”,并作主题演讲或研讨发言。

五、征文格式

(一)撰写论文的要求

1.论文应围绕“中国海事海商律师业务和海商法发展”主题,自选题目撰写,要紧扣主题。

2.论文应立意新颖、题文相符、见解独到、论证充分、结构严谨、逻辑缜密、语言通顺、标点正确、不违反法律和相关规范。稿件字数应在5000~10000字(从题名第一个字算起,至参考文献的最后一个标点符号。包括:中英文摘要、关键词、作者简介、参考文献等)。

3.论文的首页以脚注的方式注入作者简介、通信作者信息:姓名、性别、学位或学历、工作(学习)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和/或行政职务、电子信箱等。

4.参考文献统一列于文后,格式依照《信息与文献-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T7714-2015)。除稿件的首页外,不要在文中使用脚注标注有关内容。

5.在论文尾部写明稿件联系人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6.本人原创论文,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要求稿件学术不端检测文字复制比应在15%以内。

(二)排版要求

1.标题:宋体,小二号,加黑,居中;

2.标题下注明作者所在单位、作者姓名和联系方式:宋体,四号字,居中;

3.论文摘要、目录:宋体,四号字;

4.引言或序言:宋体,小四号字;

5.正文(含副标题):宋体,四号字;

6.结论:宋体,四号字;

7.参考文献和注释:宋体,五号字。

六、论文评选

1.题目自拟,围绕会议主题和论文范围;

2.评选论文一、二、三等奖以及优秀奖若干;

3.会议结束前举行颁奖仪式,并向获奖者颁发证书;

4.未公开发表的论文可参加评选活动,所有提交的论文经审定后收入本次会议论文集。

七、征集时间

自征文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25日。

八、投稿方式

论文以WORD文档形式发至邮箱:liuyang1@globe-law.com

邮件主题:征文+文章题目+第一作者姓名 

九、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18742584745

 

大连市律师协会                     
           2024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