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统一制作公示材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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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8-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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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市局律公处《关于公示律师事务所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协会统一制作了《大连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律师执业纪律》、《律师职业道德规范》公示内容,与原协会发放的镜框尺寸相符。
数量有限,请继续使用原发镜框的律所来协会领取。
联系人:徐博文
电 话:82305666-608
大连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2008年11月28日
200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