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地图党建地图
转发辽宁省律师协会《关于征集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例的通知》
编辑:     时间: 2008-11-25     作者:     浏览: 1108
各市律师协会:
    2009年是我国律师制度恢复30周年,30年来,我省律师事业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亲切关怀下,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正确领导下,在广大律师及律师管理工作者们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为了全面回顾这30年来辽宁省律师工作的成果,展示辽宁律师高贵的职业品格和精湛的业务水准。省律师协会研究决定,向全省执业律师征集典型案例,并组织出版《辽宁律师30年案例精选》一书。
现将相关的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此次案例征集活动,将以各市律师协会和省律师协会刑事、民事、行政三个业务委员会为依托,由三个专业委员会进行前期的案例收集、初步筛选、分类等工作。汇总后移交省律师协会,由省律师协会组织专家成立编委会,对初稿进行审订,并最终形成书稿,出版发行。
    刑事案例收集人:罗力彦
    地址:大连市西岗区民运街25号嘉汇大厦9层
    邮编:116011
    民事案例收集人:洪  波
    地址:沈阳市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241号
    邮编:110013
    行政案例收集人:王敏厚
   地址:朝阳市朝阳大街三段1-10-7号
   邮编:122000
    希望广大律师按分类踊跃投搞,投稿请在信封上注明:“30年案例精选字样。
    二、案例要求
    1、此次案例精选拟分三本,即刑事篇、民商事篇和行政篇,分别由省律师协会刑事、民事、行政三个委员会负责先期的收集筛选工作。
    2、应征案例提纲(仅供参考):
    ⑴题目——不拘形式,以能反映出案件特点为好;
    ⑵案情概述——要求条理清晰,逻辑严密,要叙明时间、地点、人物、事实与情节,判决结果;
    ⑶本案焦点、难点及解决——本案当事人对纠纷争执的焦点、叙说主客观因由、难点在哪里、如何解决。(重点在调查取证、庭审活动中质证)
    ⑷心得——承办案件的感触、心得、得失等;
    ⑸代理(或辩护)意见——要求叙事清楚,引证有据,适用法律正确;案例二审或再审的,每一审都要有代理词。(只代理一审者除外)
    ⑹作者简介——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执业的律师事务所、职称、律协内的职务。
    2、案例成稿要求
    ⑴案例一率采用Word文档进行整理,要求语言精炼,结构严谨,逻辑性强;
    ⑵必须附带起诉书或答辩书、上诉书、判决书、代理词或其他与案件有重大关系的诉讼文书(复印件);
    ⑶案件中所涉及的人名,一律以如王某、李某等方式表示,案件中所涉及的单位一律以如甲公司、乙企业等方式表达。
    三、其它要求
    1、为了更快更好地完成组稿工作,各市律师协会要切实作好宣传和组织工作,务必将本通知下发至各律师事务所,号召本市的律师积极参与。有条件的市可以以市律师协会的名义收集和推荐典型案例。
    2、省、市律师协会的专业委员会委员,尤其是刑事、民事、行政三个专业委员会的委员原则上必须提交或收集一个典型案例。具有一级律师职称的律师原则上必须提交或收集一个典型案例。
    3、各市律师协会和广大律师务必于2008年12月31日前将收集或撰写的案例报至省律师协会刑事、民事、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省律师协会刑事、民事、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务必于2009年3月15日前将整理好初稿上报至省律师协会。
    其它未尽事宜,请及时与省律师协会联系。
    联系人:汪盛
    联系电话:024-86613206
 
 
 
二〇〇八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