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司法局律公处《关于申报律师实习基地和实习指导律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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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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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司法局,各市直律师事务所:
根据我市律师实习工作的现状,拟再向省厅申报一批律师事务所实习基地和指导律师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律师实习基地应具备的条件
1、律师事务所成立满3年和专职律师在10人以上;
2、管理规范,所务建设好,近3年未受过处罚和经查实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方面的投诉;
3、有3名以上具备实习指导资格的律师;
4、有完备的实习指导计划,并具备必要的办公条件。
二、实习指导律师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认真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没有不良行为记录;
2、能独立承办案件,并有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并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
三、申报律师实习基地和实习指导律师应提交的材料
1、律师实习基地资格申报审批表(见附件一);
2、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编号复印件;
3、本所本年度注册律师名册;
4、律师所和执业律师有无举报投诉及违纪违法的证明;
5、拟担任实习指导律师的毕业证、职称证、执业证编号等的复印件;
6、本所制定的实习指导大纲;
原实习基地需增加实习指导律师,应提交律师实习基地增加实习指导律师的申报审批表(见附件二);拟担任实习指导律师的毕业证、职称证、执业证复印件;本所本年度注册律师名册;实习基地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指导律师手续
1、已有实习基地资格,但已不符合设立条件的;
2、本所已有实习指导律师,但近两年内不接收或拒不安排实习人员的;
3、对实习人员管理不严,实习期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协会组织考核的;
4、有空挂名实习的。
五、要求
1、申报律师实习基地和实习指导律师的材料必须于2月18日前通过所属司法局报送到市局律公处,并将实习指导律师同时以电子文档形式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2、拟担任实习指导律师的人员必须能够从事刑事、民事、经济、非诉等多种案件代理并拥有相当的代理案件数量。
3、律公处将根据上报情况,经审核后向省厅申报。
大连市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处
2009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