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申报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情况说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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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9-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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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律师事务所:
经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将《关于申报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情况说明》(附后)转发给你们,有意申报的律师事务所,请按照说明将申报材料报协会,由协会提出推荐意见。截止日期5月13日。
联 系 人:林路
联系电话:82305666-610
大连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一、申报条件
1、座落在市内四区的用人单位(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师范类、医疗类、综合类等),重点面向律师、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等现代服务业用人单位。
2、注册资金一百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较高的行业信誉和社会声誉,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具有良好的见习培训场所和较强的师资培训力量,具备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章制度。
4、有专人负责人力资源工作,日常管理有序且能够接纳和留用一定数量的见习毕业生,见习岗位适合毕业生实际,有利于发挥见习毕业生的专业特长。
5、具备健全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条件,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
二、申报程序
l、具备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填写《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登录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网www.d1gxbys.com下载),报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并进行网上单位注册和见习基地申报。
2、经审核合格的单位,由大连市人民政府批准建立见习基地并授牌,挂牌期限一般为3年。
三、申报材料
1、《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一式两份;
2、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见习的专业、岗位和时间要求;
4、见习基地的培训条件及师资情况说明;
5、见习基地及见习毕业生管理办法。
四、主要工作
1、成为见习基地的用人单位,可接收国家计划内招生的本市生源普通高校应届(含择业期内)毕业生进行见习。
2、见习期间由见习基地和同级财政各按50%的比例提供基本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城镇最低工资水平,目前为700元/人/月(见习基地和同级财政各35O元/人/月)。
3、见习期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见习结束后,见习基地可以对毕业生进行择优储备留用。
五、发展计划
1、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2009年拟发展见习基地进度计划如下,第二季度发展30家,第三季度发展3O家,第四季度发展2O家。
2、请贵协会推荐申报见习基地20家。
3、有意自荐申报的用人单位,可将相关申报材料报至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403室(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
4、联系人曲迪、荣伟,联系电话846l8707。
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二OO九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