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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辽宁省律师协会关于《律师事务所 消防安全风险提示》的通知
编辑:     时间: 2025-04-17     作者:     浏览: 709

各律师事务所:

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帮助全市律师事务所及广大律师预防火灾事故,保障人员与财产安全,贯彻落实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重点领域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现将辽宁省律师协会关于《律师事务所消防安全风险提示》转发给你们。

1.办公场地照明、工作设备等用电线路配置要合理,禁止超负荷用电,禁止私拉乱接电线。

2.办公场所要定期检查电路、插座和电器设备,及时更换已经老化的电线及用电配备。

3.下班后要关闭所有非必要电源,拔掉充电设备。要指定专人负责下班后巡查,重点检查电器、消防设施及通道情况。

4.档案室、图书室、资料室等文件、档案、书籍等纸质用品集中的房间或区域,禁止出现明火或热源,避免使用产生过高温度的电子配备。

5.律师办公室或工位,避免纸质物品大量堆积乱放、靠近热源。

6.倡导在办公区域禁止吸烟,如有需要,设立独立吸烟区并配置烟灰缸。

7.按标准配置灭火器,确保烟雾报警器、应急照明灯、消防栓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8.鼓励律师事务所组织或参加消防培训,学习灭火器使用、报警流程及逃生技能。

 

 大连市律师协会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