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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辽宁省律师协会《关于发布辽宁省律师行业2025年度研究课题项目受理申报的公告》的通知
编辑:     时间: 2025-04-24     作者:     浏览: 118

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辽宁省律师协会《关于发布辽宁省律师行业2025年度研究课题项目受理申报的公告》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辽宁省律师协会课题项目管理办法》(辽律发〔2024〕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辽宁省律师行业2025年度研究课题项目面向全省公开申报。现将课题申报受理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鼓励开展有前瞻性的律师行业基础理论研究和有针对性的应用对策研究,推出具有学术创新价值、决策参考价值、实践指导价值的律师行业法律理论研究成果,为在法治轨道上进一步深化律师制度改革提供有力智力支持和理论支撑。

二、课题题目

1.律师行业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

2.新时代律师事业高质量发展研究

3.律师服务在沈阳东北亚国际化中心城市建设中的功能作用

4.新时代青年律师创新培养工作研究

5.符合律师行业特征的人工智能服务研究

6.律师工作地方立法研究

7.律师事务所管理体制机制分类分级研究

8.律师办案质量和效率管理评价研究

9.新时代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建设研究

10.政法系统协同推进律师行为合规性纯洁性廉洁性建设研究

11.律师服务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研究

12.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诉讼外实质性化解研究

13.法律服务市场监管体系研究

14.律师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研究

15.律师协会与其他行业组织沟通机制研究(如彼此间的业务培训、专业问题咨询等)。

三、课题类别和资助经费标准

(一)课题类别

课题类别分为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青年课题。

(二)资助经费标准

1.重点课题:最终研究成果为专著、编著等的,资助经费不超过5万元;最终研究成果为论文、研究报告等的,资助经费不超过3万元。

2.一般课题和青年课题:最终研究成果为专著、编著等的,资助经费不超过2万元;最终研究成果为论文、研究报告等的,资助经费不超过1万元。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受理范围

辽宁省律师协会个人会员,且执业已满三年,辽宁省法学会律师法研究会会员,辽宁省司法行政系统律师管理部门、律师协会的工作人员,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报条件者均可申报。

(二)申请者条件

1.申请者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申请者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对申报课题已有一定的研究基础,有足够时间专心研究。

3.申请者(课题组全体成员)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申请青年课题者,主持人和课题组成员年龄均不超过45周岁(1980年1月1日后出生)。

(三)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课题应从课题题目中选取一个,可根据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对选题作适当细化完善。

2.申请课题,由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按照申请者条件要求承担审查责任。

3.课题主持人和课题组成员只能申报一个课题,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参与申报材料无效。

4.课题组原则上由不少于三人、不超过六人(主持人除外)组成;确实认为本人已有足够的研究成果,有能力和时间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可以单独申报。

5.课题研究成果形式包括专著、编著、译著、教材、论文、研究报告或其他。研究成果为专著、编著、译著教材的,须正式出版;研究成果为论文的,须在全国重要法学期刊发表与课题研究相关论文至少2篇;研究成果为研究报告的,须按要求时限提交。

6.课题立项后,课题主持人应在6个月内提交5000字左右的成果要报。研究过程中,各课题组以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等形式报送阶段性研究成果。具有重要决策参考价值的,将报送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

7.课题的研究期限为立项合同书签订之日起一年,如延期后仍不能结项的,做撤项处理。

8.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以法学会等部门批准的同一或相似研究内容的课题成果申报的;

(2)以已结项、出版或发表的课题成果申请的;

(3)正在主持课题尚未结项的。

9.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5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五、申报办法

(一)课题申报受理工作由省律师协会和省法学会律师法研究会集中办理。

(二)申请者请认真阅读《管理办法》,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评审书》。

(三)课题申请者所在单位应对申请者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

(四)申报材料使用A4纸打印的《申请评审书》一式6份(含原件1份)及电子版1份(发送电子邮件)。

六、申报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5月18日截止。

七、材料代收

收件单位:大连市律师协会

邮寄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友好路211号商务特区1002

邮     编:116001

联 系 人:滕广新

联系电话:82305666-609

电子邮箱:lxmsc@vip.163.com

附件:辽宁省律师行业2025年度课题项目申请评审书.doc

相关通知:辽律发〔2025〕8号 关于发布辽宁省律师行业2025年度研究课题项目受理申报的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