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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法律援助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通知
编辑:     时间: 2009-01-08     作者:     浏览: 1281
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市信访办、市司法局《关于实行法律援助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通知》(大信发[2003]33号)精神,现就2009年度组织法律援助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参与信访工作律师的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良好;
    2、执业三年以上,业务能力较强;
    3、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关于参与信访工作律师的名额分配
    专职律师30名以上的律师事务所选派6名律师;专职律师20名以上的律师事务所选派4名律师;专职律师10名以上的律师事务所选派2名律师;专职律师10名以下的律师事务所选派1名律师。
    三、关于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组织实施
    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组织实施选派法律援助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审核确定参与信访工作的律师,安排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时间、日程,指派律师到市政府信访办设立的律师接待室接待来访群众。具体接待时间为每周四。
市法律援助中心将根据工作情况,适时调整充实参与信访工作的法律援助律师队伍。
    四、关于工作报酬
    参与信访工作的法律援助律师每人每天补贴50元人民币,从法律援助专项经费中列支。
    五、几点要求
    1、法律援助律师要按指派的日期到市政府信访办律师接待室工作。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时间参与的,应事先向所在律师事务所主任报告,并经主任批准。所主任应按条件选派本所律师代其工作,并将变更情况及时报市法律援助中心。
    2、参与信访的律师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坚守工作岗位。热情为来访群众服务,工作认真细致,耐心准确地解答来访法律问题。
    3、请各律师事务所将选派律师名单(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执业年限、所在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及手机)于1月16日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市法律援助中心,由市法律援助中心统一确定时间表。
    市法律援助中心传真:83616166。
    邮件信箱:guohao5645@sohu.com
              
 
                           大连市法律援助中心       大连市律师协会
 
                            二〇〇九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