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大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消防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深刻吸取辽阳市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国务院、省、市领导的批示精神,压紧压实消防安全责任,进一步规范安全防范工作,现结合大连市律师行业消防安全工作实际,制定《大连市律师行业消防安全集中整治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刻汲取辽阳“4·29”重大火灾事故教训,结合大连市律师行业办公场所实际,重点整治消防责任落实、设施维护、动火作业、电气安全等隐患,强化风险防控,确保市律师协会和各律师事务所办公场所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整治重点及分类措施
(一)高层建筑消防安全
1.消防设施
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应急照明及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确保高层消防水泵、水箱压力达标。每月清理疏散通道杂物,严禁锁闭安全出口。
2.动火作业管理
严格动火审批(如装修电焊),作业前需向物业及安全部门报备,配备灭火器材和专人监护。禁止非必要动火,节假日及夜间严禁施工。
(二)电气安全隐患
1.全面排查办公区、会议室线路,整改私拉乱接、超负荷用电问题,更换老化线路。
2.限制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暖器、电磁炉),规范手机等充电设备的管理,严禁在楼内给电动单车充电。
3.重点加强对开火做饭的律师事务所安全监督检查,使用燃气场所要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和切断装置,严格执行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等可燃气体的相关规定。
(三)重点区域防控
1.档案存放:纸质材料远离电源,配备专用灭火器。
2.会议室、办公区:投影仪、空调等设备散热口周边30cm内禁放易燃物品,下班后关闭非必要电源。
(四)安全责任及应急处置能力
1.明确疏散路线和责任人,每半年组织全员逃生演练。
2.每季度开展消防培训,确保人员掌握灭火器、消防栓使用方法。
3.开展安全警示教育。以安全宣讲、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加强律师行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大力提升公众安全意识。
三、时间安排
1.自查自改阶段(5月20日前):开展隐患自查,建立整改台账。
2.集中整治阶段(5月21日-5月31日):联合物业、消防部门排查重点问题。
3.总结提升阶段(6月1日-6月5日):固化机制,纳入日常安全管理。
四、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市律师协会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律师事务所负责本所区域内的消防工作,要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督导检查。
2.落实工作责任。协会会长牵头,副秘书长主抓。
3.建立联动机制。与物业、消防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每月联合巡查公共消防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