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律师事务所合同文本(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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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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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连 市 司 法 局
大司﹝2009﹞44号
关于印发律师事务所合同文本(试行)的通知
各区市县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加强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管理,避免因合同的约定不明给委托(聘用)双方带来纠纷,市司法局委托市律师协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制订了律师事务所有关合同文本,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一、各律师事务所应当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合同文本,合同中主要条款必须严格执行,细节条款可视具体情况增加或调整。
二、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将不定期对律师事务所执行合同文本情况进行检查,并将其落实和实施情况做为对律师事务所考核、评比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合同文本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文本内容由市律师协会负责解释。
附:合同.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