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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律专业委员会举办新公司法财税实务第二讲 助力应对公司财税业务挑战
编辑:     时间: 2025-08-21     作者:     浏览: 39

2025年8月15日下午,大连市律师协会财税法律专业委员会主办的“新公司法中的财税法律问题(二)”专题培训顺利开展。本次培训作为“公司法新法实施引发财税问题”系列的第二期,继续由财税委副秘书长由明晟律师主讲,聚焦实务难点,吸引了众多律师同仁参与,大连市律师协会监事会委员刘文钊律师受邀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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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活动由财税委副主任朱晓丹律师主持。朱晓丹在开场介绍中指出,培训将延续上期内容,深入解析新公司法实施后的财税实务问题,助力律师提升专业服务能力。财税委主任郑东东律师在致辞时强调,随着新公司法的落地,财税业务在律师工作中的重要性愈发凸显,精准掌握相关法规交叉应用能力,是应对实务挑战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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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由明晟律师依托其多年税务机关执法工作积累的深厚理论功底与丰富实务经验,展开了深入培训。由明晟首先回顾了上一期培训的核心内容,确保系列课程的连贯性;针对新公司法限期认缴规定下的非货币性资产出资热点问题,详细讲解了债权、知识产权出资的程序,并对比分析了公司法与财税规范的处理差异以及不同税种的征税逻辑;深入解析了股权代持场景中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在不同情形下的征税争议;围绕新公司法允许用资本公积和注册资本补亏的规定,对配套财税规范的完善方向发表了建设性意见。培训过程紧密结合实务案例与法规解读,内容实用、针对性强,获得现场一致认可。未来,该系列培训还将持续推出后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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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最后,监事会委员刘文钊律师发表监事意见,充分肯定本次培训的创新性与实践价值,认为其有效回应了律师行业对新公司法下发生财税问题的迫切需求。大连市律师协会财税法律专业委员会将紧扣律师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问题,陆续推出多主题系列培训,持续助力律师精准把握财税法律实务,提升专业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