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司律师:
根据《辽宁省律师系列职称评审办法(试行)》的规定,自2024年起,四级律师职称采取认定方式取得。按照工作安排,现对2025年度全市四级律师职称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下列律师可以申报四级律师职称认定:
不具备公务员身份、不参公管理的公司律师。
二、认定条件
申报四级律师职称认定的律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执业满一年;
2.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
3.无《辽宁省律师系列职称评审办法(试行)》第五条所规定的情形。
三、申报流程
1.申报律师要填写《四级律师职称认定申报表》(附件1)。公司律师应当同时提供其所在单位出具的书面同意意见(意见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律师要于2025年10月9日前将《四级律师职称认定申报表》原件(一式四份)和PDF电子版报至大连市律师协会。公司律师应当同时提供其所在单位出具的书面同意意见(原件和PDF电子版)。PDF电子版请合并一个文件后扫码上传。电子版文件发送至通知指定邮箱。
申报律师另需扫描下方二维码,填报四级律师申报汇总名单。
四、认定程序
1.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科)对《四级律师职称认定申报表》进行核实,符合《辽宁省律师系列职称评审办法(试行)》规定的,在《四级律师职称认定申报表》(一式四份)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不符合规定的,可以要求申报人在限期内纠正或补充,或直接驳回申报。
2.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对各市上报的《四级律师职称认定申报表》进行复核,符合《辽宁省律师系列职称评审办法(试行)》规定的,认定为四级律师;不符合规定的,将结果反馈至申报律师所在市司法局。
3.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在认定工作结束后,对拟认定四级律师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以文件形式将认定的四级律师名单予以印发。
4.取得四级律师职称的律师,其《四级律师职称认定申报表》一份由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留存,其余三份回寄律师所在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科),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科)留存一份,一份由四级律师本人负责存放至其人事档案中,最后一份由四级律师本人妥善留存,作为申报三级律师的资格依据。
联 系 人:许金涵 宋述山
联系电话:82305666-610、608
邮 箱:lxmsc@vip.163.com
大连市司法局
202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