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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界清规|风险警示案例(四):代理不尽责、违规收案收费违规案
编辑:     时间: 2026-05-06     作者:     浏览: 37

行业蓬勃发展的背后,隐忧亦随之而来。尽管大连律师队伍整体坚守初心、服务大局,但个别违法违规行为仍破坏了行业形象,敲响了安全警钟。为规范执业秩序、筑牢思想防线,我们集中剖析2025年五起典型案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用反面案敲响警示钟,坚决守住法律底线与职业红线,共筑大连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坚固防线。

 
 

案例四:代理不尽责、违规收案收费违规案

大律纪案(2025)第 042 号

 

一、投诉摘要

市律协收到投诉人投诉,反映某律师在劳动争议案件代理中,未经投诉人签字同意擅自撤诉,未告知法律风险导致投诉人超过起诉期限,同时存在私自收案收费、违规风险代理、不开具发票等违规行为,造成投诉人核心诉求无法得到支持。 

二、调查与处理

经查明:该律师接受劳动争议案件委托后,网上立案因材料问题被补正,未取得投诉人本人签字、未告知撤诉法律风险,擅自申请撤诉,导致投诉人超过法定起诉期限,核心诉求无法获得支持。该律师使用空白委托合同与律所函接案,私自收取费用未上交律所、未开具发票,对追索劳动报酬案件违规实行风险代理。

根据上述事实,经市律协惩戒委员会会议讨论认为,该律师行为已构成代理不尽责、违规收案收费违规,情节严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八条、《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七条规定,决定给予该律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纪律处分。

三、案例评析

本案中,该律师身为执业律师,本应依法依规收案收费、勤勉尽责代理案件,却违反收案收费管理规定,违规实行风险代理,且在代理中未尽勤勉义务,擅自处分当事人诉讼权利,未履行风险告知义务,严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违规情节严重,给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处分适当。律所需加强收案收费与案件流程管理,堵塞监管漏洞。

本案警示全市律师,劳动报酬等案件严禁风险代理,必须通过律所统一收案、统一收费;代理案件需审慎勤勉,充分告知当事人法律风险,重大诉讼事项须取得当事人书面同意,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附:《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相关条款

第二十二条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给委托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给予中止会员权利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代理,或者不履行委托代理义务的;

(二)接受委托后,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

(三)擅自转委托、擅自撤诉、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的。

第二十七条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或者中止会员权利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

(一)私自接受委托、私自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二)不按规定统一收案、统一收费,或者不向委托人开具合法票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