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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界清规|风险警示案例(五):默许非律师人员以律师名义执业违规案
编辑:     时间: 2026-05-08     作者:     浏览: 43

行业蓬勃发展的背后,隐忧亦随之而来。尽管大连律师队伍整体坚守初心、服务大局,但个别违法违规行为仍破坏了行业形象,敲响了安全警钟。为规范执业秩序、筑牢思想防线,我们集中剖析2025年五起典型案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用反面案敲响警示钟,坚决守住法律底线与职业红线,共筑大连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坚固防线。

 

案例五:默许非律师人员以律师名义执业违规案

大律纪案(2025)第 176 号

一、投诉摘要

市律协收到投诉人投诉,反映某律所与信息科技公司违规合作,放任无律师执业资格人员以律所律师名义接待咨询、承揽业务,误导投诉人委托代理,后案件因无法鉴定、未交诉讼费被按撤诉处理,侵害投诉人合法权益。

二、调查与处理

经查明:该律所与某信息科技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允许该公司无律师执业证人员以律所律师名义,在律所办公场所接待咨询、解答法律问题、承揽法律业务,致使投诉人产生误解。律所虽指派律师承办案件,但未制止、纠正冒充律师执业行为。事发后,律所与投诉人和解并退还部分费用,解除合作、清退违规人员、完成内部整改。

根据上述事实,经市律协惩戒委员会会议讨论认为,该律所行为已构成默许非律师人员以律师名义执业违规,鉴于其主动整改、退还费用,可从轻处分。依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九十四条、《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决定给予该律所中止会员权利二个月的纪律处分。

三、案例评析

本案中,该律所本应规范执业管理,严守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却违规与法律咨询机构合作,放任非律师人员以律师名义开展法律服务,扰乱法律服务市场秩序,违反律师执业行为规范。鉴于事发后律所主动退费、终止合作、全面整改,未造成当事人实体权利损害,符合从轻处分情形,处分结果适当。

本案警示全市律所,严禁允许非律师人员以律师名义执业、严禁与无资质机构合作开展法律业务;接待咨询、办理案件必须由执业律师负责,如实告知案件风险,不得虚假承诺,规范法律服务流程,维护行业执业秩序与当事人知情权。

附:《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相关条款

第十八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二)承认违规并作出诚恳书面反省的;

(三)主动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消除不良后果的。

第二十九条 律师事务所疏于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训诫、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中止会员权利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

(四)允许非律师人员以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

第四十条 律师事务所违反本规则规定,被给予中止会员权利以上处分的,律师协会应当建议司法行政机关给予相应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