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奥运安保”活动先进单位(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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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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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大连市司法局《关于评选表彰“奥运安保”活动先进单位(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要求,市律师协会要在市律师行业中推荐“奥运安保”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5名、三等功2名、嘉奖8名。现结合律师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就有关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立功嘉奖人员,必须是在奥运安保期间,认真履行法律服务职能,在处理关系到社会稳定的重大案件,处理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化解矛盾纠纷,止争息诉有效防止进京上访等案件和事件中有显著成绩,其事迹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感染力,能够提供具有说服力的事迹材料。
二、评选采取自下而上的评比办法进行。各律师事务所对认为符合评选条件的集体和个人向律师协会推荐。协会各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认为符合评选条件的,可以以集体名义向协会自荐。律协党委经综合评审后,提出候选名单报市局审批。
三、各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推选。推荐或自荐的集体要上报1500字以上的事迹材料,个人要上报1000字以上的事迹材料。12月4日前将事迹材料通过电子信箱报到市律协,并注明表彰类别。
四、市直所各党支部要积极配合律师事务所做好评选工作,并支持鼓励成绩突出的党员律师带头自荐。
大连市律师协会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