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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全国涉外律师人才库优化扩充工作的通知
编辑:     时间: 2026-05-19     作者:     浏览: 16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司法部律师工作局及省司法厅通知要求,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论述,加快培养储备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律师人才,更好维护我国企业、公民海外合法权益,服务国家高水平对外开放,全国涉外律师人才库将进行优化扩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条件

(一)自觉遵守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从业基本要求,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和律师执业规范,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二)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律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书;

(三)具有8年以上涉外法律服务工作经历;

(四)外语熟练,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较高英语水平的相关证明: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500分以上,或专业英语四级及以上,或雅思成绩6.5分以上,或托福成绩90分以上;

2.具有小语种相关语言水平证明。

(五)在某一个或多个业务领域具有突出表现,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近5年内作为主办律师或团队核心成员为政府部门、企业、公民等办理涉外案件或项目不少于15件,在维护我国国家利益及企业公民海外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2.具有5年以上法院、仲裁机构、商事调解组织工作经历且办理涉外案件不少于10件(该工作经历年限可计入本条第(三)款要求的涉外法律服务工作年限);

(六)入库范围包括港澳台居民律师,不包括两公律师。

(七)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未受过刑事处罚、政务处分或者党纪处分,未因执业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

二、申报程序

1.请各律师事务所及时通知本所符合条件的律师,在全国涉外律师人才管理系统上进行申报,时间为2026年6月15日至21日,网址及登陆方式另行通知。请有申报意向的律师按要求(见附件)提前准备申报材料,待系统开通后及时填报。

2.省司法厅将对照入库条件间隔审核申报材料。

3.司法部将会同全国律协按照相关程序,择优确定入库人员名单。

三、2018年已入库律师相关安排

1.2018年已进入全国千名涉外律师人才库的律师,原则上保留入库资格,但已不再从事律师职业或入库后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罚处分的除外。

2.为动态更新人才库信息,已入库律师也须按要求在线填报材料,未按要求填报材料的,视为放弃入库资格。

3.2018年已入库律师如果现在转为两公律师,也不再保留入库资格。

四、工作要求

各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此次涉外律师人才库优化扩充工作,认真组织、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请于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全国涉外律师人才申请表.docx

           全国涉外律师人才申请表附件清单.docx

           附件五模板承诺书.docx

 

大连市律师协会

202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