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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律师开展2026年度四级律师职称认定工作的通知
编辑:     时间: 2026-07-16     作者:     浏览: 140

各公司律师:

根据《辽宁省律师系列职称评审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对全市公司律师开展2026年度四级律师职称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下列律师可以申报四级律师职称认定:

不具备公务员身份、不参公管理的公司律师。

二、认定条件

申报四级律师职称认定的律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执业满一年;

2.参加年度考核,且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

3.无《辽宁省律师系列职称评审办法(试行)》第五条所规定的情形。

三、申报流程

1.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律师,自愿申报四级律师职称认定。

2.申报律师要填写《四级律师职称认定申报表》,并在所在单位意见处加盖单位公章(附件1)。

3.申报律师扫描二维码填报《四级律师职称认定申报汇总表》(附件2)。

4.申报律师要于2026年9月14日前将《四级律师职称认定申报表》原件(一式三份)报至大连市律师协会,PDF电子版发送至工作邮箱。

四、认定程序

1.四级律师职称认定工作由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负责。

2.由市司法局对《四级律师职称认定申报表》进行核实,符合《辽宁省律师系列职称评审办法(试行)》规定的,在《四级律师职称认定申报表》(一式三份)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不符合规定的,可以要求申报人在限期内纠正或补充,或直接驳回申报。

3.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对各市上报的《四级律师职称认定申报表》进行复核,符合《辽宁省律师系列职称评审办法(试行)》规定的,认定为四级律师;不符合规定的,将结果反馈至申报律师所在市司法局或省直公司律师所在单位。

4.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在认定工作结束后,对拟认定四级律师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以文件形式将认定的四级律师名单予以印发。

5.取得四级律师职称的律师,其《四级律师职称认定申报表》一份由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留存,一份由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科)留存,一份由四级律师本人负责存放至其人事档案中,可以作为申报三级律师的资格依据。

联 系 人:许金涵

联系电话:0411-81800526

工作邮箱:lxmsc@vip.163.com

 

附件1.四级律师职称认定申报表;附件2.四级律师职称认定申报汇总表.docx

 

 

大连市司法局       

2026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