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司律师:
根据《辽宁省律师系列职称评审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对全市公司律师开展2026年度四级律师职称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下列律师可以申报四级律师职称认定:
不具备公务员身份、不参公管理的公司律师。
二、认定条件
申报四级律师职称认定的律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执业满一年;
2.参加年度考核,且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
3.无《辽宁省律师系列职称评审办法(试行)》第五条所规定的情形。
三、申报流程
1.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律师,自愿申报四级律师职称认定。
2.申报律师要填写《四级律师职称认定申报表》,并在所在单位意见处加盖单位公章(附件1)。
3.申报律师扫描二维码填报《四级律师职称认定申报汇总表》(附件2)。
4.申报律师要于2026年9月14日前将《四级律师职称认定申报表》原件(一式三份)报至大连市律师协会,PDF电子版发送至工作邮箱。
四、认定程序
1.四级律师职称认定工作由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负责。
2.由市司法局对《四级律师职称认定申报表》进行核实,符合《辽宁省律师系列职称评审办法(试行)》规定的,在《四级律师职称认定申报表》(一式三份)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不符合规定的,可以要求申报人在限期内纠正或补充,或直接驳回申报。
3.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对各市上报的《四级律师职称认定申报表》进行复核,符合《辽宁省律师系列职称评审办法(试行)》规定的,认定为四级律师;不符合规定的,将结果反馈至申报律师所在市司法局或省直公司律师所在单位。
4.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在认定工作结束后,对拟认定四级律师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以文件形式将认定的四级律师名单予以印发。
5.取得四级律师职称的律师,其《四级律师职称认定申报表》一份由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留存,一份由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科)留存,一份由四级律师本人负责存放至其人事档案中,可以作为申报三级律师的资格依据。
联 系 人:许金涵
联系电话:0411-81800526
工作邮箱:lxmsc@vip.163.com
附件1.四级律师职称认定申报表;附件2.四级律师职称认定申报汇总表.docx
大连市司法局
2026年7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