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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耕精细化辩护 把握新规辩点——《贪污贿赂案件辩护新策略》专题培训成功举办
编辑:     时间: 2026-07-27     作者:     浏览: 73

7月21日下午,由大连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与上海中联(大连)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中心、东北财经大学经济犯罪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贪污贿赂案件辩护新策略——基于《解释(二)》的精准化辩护路径”专题培训,在中联大连成功举办。本次培训特邀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四川省司法制度改革研究基地主任、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韩旭教授担任主讲人,吸引了本市众多刑辩律师及法律实务界人士到场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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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伊始,韩旭教授以2026年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法释〔2026〕6号《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为切入点,指出新规体现了“织密法网、从严打击”的核心导向,辩护工作正面临从“形式抗辩”向“实质解构”转型的历史性机遇,律师应当及时确立从“出罪”辩护转向“精准化辩护”的核心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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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定性辩护,韩教授结合挪用公款罪的“名义归属”抗辩、斡旋受贿与直接受贿的认定边界、单位犯罪中“名义”与“利益”的实质审查、私分国有资产罪的集体意志认定以及介绍贿赂的“去共犯化”辩护等前沿疑难问题,系统讲授了如何运用“切断证据链条”“否定主观明知”“剥离个人行为表象”等技术路径,实现重罪向轻罪的有效转化。在量刑及犯罪数额辩护层面,韩教授重点解读了《解释(二)》第二十一条创设的特殊自首规则,并系统阐述了涉案金额的技术性核减路径与分层级的退赃退赔策略。在财产性与程序性辩护方面,韩教授就涉案财物的精准追缴范围界定、推定规则的反制、非法证据排除及关键证人出庭对质等问题进行了深入阐释,并针对民营企业人员的差异化辩护提出了独到见解。

在互动交流环节,与会律师围绕自首条款在职务犯罪中的具体适用标准、特定关系人收受财物背景下受贿罪与洗钱罪的罪名界分等实务疑难问题踊跃提问,韩旭教授逐一进行了细致解答,现场讨论气氛热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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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教授以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与会者奉献了一场兼具学术深度与实践指导力的学术盛宴。与会律师纷纷表示,此次培训紧扣司法解释最新动态,内容翔实、策略精准,对提升贪污贿赂案件刑事辩护的专业化水平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大连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将以此次培训为契机,继续搭建高质量的业务交流平台,推动本市刑事辩护律师队伍专业化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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