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辽宁省人事考试局、辽宁省律师协会《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省律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辽人考[2009]28号)要求,现将我市律师报考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1月8日 上午9:00 -11:00 律师综合实务(中、初级)
二、报考条件
(一)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职注册律师,可申请参加中级(三级)律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获得博士学位;
2、获得法学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结业证书,并担任四级律师满二年;
3、大学本科、专科毕业,并担任四级律师满四年。
(二)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职注册律师,可申请参加初级(四级)律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获得法学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结业证书;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一年以上;
3、专科毕业,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两年以上。
三、报名时间、办法
参加我省2009年度律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须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lnrsks.com,下同)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 2009年7月17日-8月17日,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办法
1、个人信息填报及照片上传
(1)报考人员应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快捷按钮进入报名系统报名。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按规定的流程和要求提交个人真实、准确的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照片。照片要求为单色背景、正面、免冠二寸近期证件照,照片存储为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与报名系统上提供的照片样例大小相近)。
(2)上传的照片将在发放“成绩通知书”时作参照,报考人员须按规定上传照片。
(3)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正确选择考区。按属地化管理原则,我市报考人员选择大连市为报考考区。
2、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我市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大连市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处负责。
(2)报考人员在填报个人信息及上传照片后,应及时下载打印带有本人照片的《2009年度辽宁省部分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持报名表及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身份证,到大连市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处(大连市西岗区新开路87号金福大厦2503室,电话:83766609)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09年8月18日。
3、现场报名确认
(1)报考人员应在资格审查合格后,持报名表到大连市人事局考试中心(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电话84618662)进行报名确认。大连市人事局考试中心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办理确认后,报考人员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2)大连市人事局考试中心在进行报名确认时,将对报名表中的照片进行审核,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重新上传照片。
4、网上缴费
(1)报考人员须通过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缴纳考试费用。网上支付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请报考人员按网上规定步骤操作进行缴费,网上缴费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8月21日。
(2)报考人员在网上缴费后,须及早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本人的交费状态是否为“已交费”,如果显示其它状态,请及时与省人事考试局(沈阳市于洪区崇山东路30号,电话:024-86899711)联系。
(3)报考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5、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于2009年10月20日-11月1日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报考人员须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军人可持军官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三)报名咨询
报考人员可向大连市人事局考试中心咨询报名有关事宜。
四、收费
(一)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辽价函[2007]131号文件规定,考务费为100元/科。
(二)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于考试当天在考试现场领取,或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到大连市人事局考试中心领取。
五、答题要求
(一)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和橡皮。
(二)考试科目试题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六、成绩管理
2010年2月以后,在收到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合格标准文件后,《辽宁人事考试网》将发布查询考试成绩的时间及办法,请考生届时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成绩查询通知。
七、考试参考教材
考试参考教材采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司法厅共同编写的《辽宁省律师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教材》,考生如需购买教材请在资格审查时向大连市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处预交书款订购(每套150元,多退少补),教材订购截止时间为2009年8月18日。
大连市司法局
二○○九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