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全市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压实律师事务所管理主体责任,引导广大律师规范执业行为,现对一起群众反映强烈、损害行业形象的典型案例予以通报。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全体执业律师应当以案为鉴,对照开展执业风险自查,严守执业底线。
一、投诉摘要
投诉人委托某律师及某律师事务所代理其名下房产被拍卖的执行案件,投诉称律师在代理过程中存在欺骗、虚构事实、工作失职等行为,导致其房产被拍卖,造成经济损失,要求赔偿损失并处理涉事律师。
二、调查与处理
大连市律师协会经调查查明:被投诉律所接受委托时,案涉房产一拍已经完成,二拍即将启动,属于程序节点紧凑的执行财产类案件。律所在收取服务费后,未开具合法票据;在调查期内,未能提交委托代理合同等卷宗材料。被投诉律师接受委托后长达近 9 个月的时间,不排除律师私下开展过部分口头沟通、咨询研判等零散工作,但始终未向受理案件的执行法院提交律师事务所函、授权委托书等法定代理手续,也无法提供能够证实办案过程的书面、录音、邮件等有效留存证据,不能证实已经实际履行或完成委托人明确要求的核心代理工作。
针对上述违规事实,大连市律师协会认为:被投诉律所构成违规收案收费;被投诉律师存在代理不尽职行为。依据全国律协《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对被投诉律师事务所和被投诉律师分别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三、案例评析
本案暴露了部分律所及律师在执业管理和执业行为上的严重问题,教训深刻,值得反思。
(一)违规行为性质与危害
1.代理不尽职:执行程序直接处置当事人重大财产权益,拍卖等程序时间节点性强。向法院提交代理手续是律师开展执行代理工作最基础的履职前提。本案承办律师接受委托指派后,即便存在部分私下口头沟通、简单咨询分析等工作,但全部办案过程没有形成任何可查证的书面留痕材料,关键法定代理手续长期缺位,无法证明已完成委托约定的核心代理义务。调查时,将“客观疏忽、忘记留存记录”作为履职抗辩理由,违背律师勤勉尽责执业义务,损害律师行业公信力及行业整体形象。
2.律所管理流于形式: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律师费进入律所账户、开具合法票据,是律所管理及律师执业的基础性要求。本案律所存在不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收费后不开具合法票据的违规行为,反映出律所收案审批、财务、档案管理制度流于形式。律所不能将律师执业违规简单归为个人行为,律所的管理缺位是产生此类问题的重要诱因。
(二)教训与执业警示
1.勤勉尽责是执业底线。律师接受委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需要特别警醒的是:履职不等于私下口头沟通、零散的个人研判,办案不能只靠“做了”,更要做到“程序到位、过程留痕”。所有与案件相关的沟通、申请、提交材料等工作,不仅要“做到”,更要“留痕”。工作记录和证据留存是证明律师勤勉尽责的重要凭证,任何“口头沟通”或“客观疏忽”都不能成为免责的理由。
2.严守收案收费管理红线,压实律所主体责任。收案必须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明确代理事项与权利义务;律师服务费纳入律所账户管理,依规开具合法票据,规范案件档案归档。律所作为执业管理第一责任主体,要完善收案、财务、档案、案件质量管控体系,负责人要切实履职,消除管理真空。
请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及全体执业律师以案为鉴,树牢合规执业意识,严守执业纪律与法律底线,共同营造风清气正、规范有序的法律服务行业生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