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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锦连律师事务所建立律师执业档案材料
编辑:     时间: 2007-12-19     作者: 超级管理员    浏览: 9778
简   
 
    按照市局关于贯彻大连市司法局转发《辽宁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建立执法(执业)档案制度的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锦连律师事务所已经建立起律师事务所执业档案并为全体律师及工作人员建立起个人执业档案材料,实现了律师事务所统一组织、分类建档、一人一档、动态管理、严格立卷、归档、查阅等制度。
    参照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了大连市律师协会《关于认真贯彻〈劳动合同法〉的通知》(大律发[2007]14号文件)关于律师事务所依法为受聘人员投保的要求,为全体律师及工作人员办理了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工伤、生育、失业、医疗保险。
    通过建立锦连律师事务所执业档案、为受聘人员输社会保险,标志着锦连所管理制度健全、经营机制运行体系更为规范化,为锦连所发展成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大连开发区司法处所属十三个律师事务所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在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将律师事务所档案及律师个人档案全面建立起来,使处务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
 
 
大连开发区司法处
200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