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聘实习律师管理委员会委委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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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9-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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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8
各位律师:
根据协会实习律师管理委员会的工作需要,拟增加委员6-10人,现将招聘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律师均可报名:
1、连续在本市执业3年以上;
2、能够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附后),具有奉献精神,愿意为该委员会义务工作;
3、近三年来无投诉立案纪录。
二、程序
凡自愿担任委员的律师请填写报名表(附后),于7月10日前发至协会秘书处邮箱,经审查符合条件后,由专门工作委员会主任决定。
联系人:林路
电 话:82305666-610
邮 箱:lxmsc@dl.gov.cn
附件1:
实习律师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1、审核实习人员、指导律师和拟接收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资质条件;
2、审核《实习协议》,做出是否准予登记决定;
3、组织对指导律师的培训,提高指导律师的指导技能;
4、负责制定和落实实习人员培训计划;
5、负责对实习人员的全面考核。
附件2、
报名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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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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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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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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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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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执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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