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09年度实习情况进行摸底统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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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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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律师事务所,申请律师实习人员:
2009年度实习工作将于8月份开始,为摸清今年实习的基本情况,便于结合我市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协会实习工作委员会决定对各律师事务所拟带实习生的指导律师和拟办理律师实习证的情况进行统计。请各位具有实习指导资格的律师根据本人工作情况和拟报实习人员情况(注意网上随时公布),填好统计表,由律师事务所于7月20前报协会。拟申请律师实习的人员填写统计表,于7月10日前报协会。
联系人:林路 电话:82305666--610
E-mail:lxmsc@dl.gov.cn
实习律师工作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