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计执业20年以上律师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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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9-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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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律师事务所:
协会于6月26日下发了对参加司法行政工作满20年人员进行统计的通知,但从各所统计上报的情况看,多数不符合市局的要求,请各律师事务所重新统计上报,并注意以下事项:
一、本市司法行政机关仅指市司法局和区司法局,不包括在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工作年限,也不包括在外地司法局工作年限;
二、律师执业年限仅限在大连执业的时间,不包括在外地执业和兼职执业的年限;
三、离退休人员仅限在律师岗位上离退休人员,在机关离退休人员已由市局政治部统计,不再从协会统计。
上报时间:7月10日前。
联系人:林路。
电话:82305666-605
传真:82306002
E-mail:lxmsc@dl.gov.cn
所名 |
姓名 |
执业(工作)起止时间 |
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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