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中华全国律协《关于推荐候选人参加中澳法律职业发展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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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9-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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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5
各市律师协会:
由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共同举办的2010年(第四期)中澳法律职业发展项目即将启动,计划选派8名中国律师和律师管理人员赴澳大利亚进行为期4个半月的考察和培训。项目境外费用和国际旅费由澳方提供。
项目将安排参训学员学习澳大利亚法律体系,并在澳大利亚商务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政府部门或国际公司法律顾问室学习研究。学习研究的法律领域包括:律师职业规范、法律援助、公司治理、矿产能源业、竞争政策、银行和金融业、纠纷解决办法、破产、房地产。申请人应选择一个领域。完成考察培训之前,每位参训学员要完成一篇关于所选领域的论文并准备一份简明的“行动计划”,阐述如何学以致用。回国后,参训学员还要将研究成果在国内予以宣传。
现将选拔推荐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条件
1、执业律师或司法厅(局)或律师协会在职工作人员;
2、本科或以上学历并且在司法领域有4年以上工作经验;
3、具有有效的IELTS考试成绩(培训类或学术类皆可),总分6分以上且各单科成绩不低于6分。
二、报名材料
1、雅思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如果申请人为执业律师);
4、报名表(需加盖司法厅(局)或律师协会公章);
5、司法厅(局)或律师协会推荐信(需用带推荐人单位抬头纸的信函纸出具);
6、中英文简历;
7、用英文撰写短文(A4纸3-5页)。短文应陈述所关心的法律领域或工作情况,介绍中国法律状况、当前的问题或者提出改革建议,以及在澳大利亚的研究如何能够帮助解决一些问题。另外,请说明对指定法律领域的兴趣和经验,希望参加本项目的理由及本人可做出的贡献。(“指定法律领域”指报名表所注明的九个领域:律师职业规范、法律援助、公司治理、矿产能源业、竞争政策、银行和金融业、纠纷解决办法、破产、房地产。申请人应选择一个领域并予以说明)
7、用英文撰写短文(A4纸3-5页)。短文应陈述所关心的法律领域或工作情况,介绍中国法律状况、当前的问题或者提出改革建议,以及在澳大利亚的研究如何能够帮助解决一些问题。另外,请说明对指定法律领域的兴趣和经验,希望参加本项目的理由及本人可做出的贡献。(“指定法律领域”指报名表所注明的九个领域:律师职业规范、法律援助、公司治理、矿产能源业、竞争政策、银行和金融业、纠纷解决办法、破产、房地产。申请人应选择一个领域并予以说明)
三、雅思考试事宜:
1、项目申请人自行报名参加雅思考试。
2、有关雅思考试的其他事宜,请与英国文化委员会考试部或各地雅思考点联系。 电话:010-65906903,网址:www.britishcouncil.org.cn
各市务必于2009年9月20日前将符合条件者报名材料(一式两份)报至省律师协会。另,入选者需在赴澳前与全国律协签订培训协议。另外请将报名费叁佰元汇至:
帐户名称:中国国际律师交流中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银行帐号:800100044208091001
银行代号:BKCHCNBJ/BCHOCN22234
银行名称: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银行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1号
若有不明事宜,请咨询全国律师协会国际部,联系人:戴磊
电话:(010) 8402 0214
传真:(010) 6406 0207
地址:北京东城区东四十条24号青蓝大厦506室
电子邮件:dailei@acla.org.cn
附件:
报名表
附件
中澳法律职业发展项目报名表
姓 名
(含拼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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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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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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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面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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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领域
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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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含职务或职称) |
中文 | ||||||
英文 | |||||||
联系
地址
(含邮编) |
中文 | ||||||
英文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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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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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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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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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及其毕业院校和专业 |
中文 | ||||||
英文 | |||||||
IELTS成绩(含各科)和考试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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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何考察项目感兴趣(请选择一个) |
律师职业规范( )法律援助( )公司治理( )
矿产能源业( )竞争政策( )银行和金融业( )
纠纷解决办法( )破产( )房地产( ) | ||||||
司法厅(局)或律师协会意见 |
(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注:请认真清晰填写每一项,以免造成报名延误。
联系人:戴磊 传真:(010)64060207 电话:(010)8402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