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司法局律公处《关于实习期满办理律师执业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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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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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司法局律公科、市直律师事务所:
根据实习期满办理律师执业证的要求,从9月1日开始办理09年第二批转正手续。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交材料
1、《律师执业登记表》并根据表格内容提供相关材料。
2、各种资格证明原件(律师资格证书、学历证明,身份证明、暂住证、退休证);辞职人员需要提交辞职证明;兼职律师需要提交工作证、教师证;外地考取法律职业资格的,档案关系需已经调至大连;二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照片不要带白边,背面写明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和本人姓名)。
3、个人信息电子文档(律协网站下载)
二、时间安排
领取《律师执业登记表》的时间为9月1日- 9月4日;上报《律师执业登记表》的时间为9月7日- 9月15日。
三、要求
1、《律师执业登记表》上的所有证明材料要粘贴整齐,三份登记表要求其中的一份粘贴原件(无犯罪记录、聘用合同、体检证明、存档证明),手写和需要加盖印章的地方不得复印。并统一携带个人信息电子文档一份(在律协网站下载附件),要求内容准确。
2、材料要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3、严格遵守时间安排,材料以各所为单位统一上报,逾期不予办理。
4、《律师执业登记表》第4页中对申请人的鉴定意见所指的律师事务所是指申请执业的律师事务所,而不是实习所在的律师事务所。
5、执业证工本费10元
大连市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处
二00九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