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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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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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律师事务所:
今年6月1日,“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正式颁布施行。为使这部地方法规,能更好地发挥其效力,省妇联拟提请省政府相关部门制定有关配套政策、措施。
请各位女律师结合各自的办案实践,对贯彻落实“规定”,政府相关部门应制定或修改完善哪些具体配套政策(如,妇女就业、福利及人身权利等),可针对规定的法条内容 ,提出具有针对性、可行性、操作性的政策措施内容或条款,请于7月17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市律协。
联系人:高瑞颖
电话:82305666
传真:82306002
大连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
2009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