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大连市律师协会艺术团”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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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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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律师事务所:
为丰富律师文化生活,促进律师对内对外交流,向社会展示律师良好形象和文化修养,根据协会常务理事会工作计划,决定由协会会员事务委员会筹建 “大连市律师协会艺术团”。筹备组成员为张玉良、都岩、刘淬娟。现将选拔艺术团成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资格
1、在协会注册的专职、兼职、公职、公司和法律援助律师;
2、在律师事务所工作的行政人员;
3、已领取律师实习证的实习人员。
二、文艺特长要求
文艺特长不拘形式,凡具有声乐、器乐、舞蹈、朗诵、主持、戏剧、相声、小品、魔术等表演才能的都可以报名参加艺术团。
三、其他
1、请有上述艺术特长并热心这一工作的律师和其他人员踊跃报名参加;
2、报名的律师请填写报名表(附后)于6月15日前报协会秘书处,并按其特长准备五分钟之内的小节目,待协会选拔艺术团成员时展示;
3、艺术团筹备组将于7月底前选拔艺术团成员。
律师协会会员事务委员会
律师艺术团筹备组
200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