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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农民工专职律师能力建设培训会议”感言
编辑:     时间: 2008-01-29     作者:     浏览: 9920
    2008年1月17日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法律援助与公益法律事务委员会组织,澳大利亚人权与平等机会委员会资助的农民工专职律师能力建设培训会议在北京举行了。会议为期二天,与会的领导有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法律援助与公益法律事务委员会常务副主任佟丽华、秘书长时福茂,并且来自澳大利亚人权与平等机会委员会国际项目部执行官员Maureen Harris女士和澳大利亚的法律援助服务和金斯福法律中心的主任Anna Cody女士全程参加了本次会议。出席会议的还有来自全国22个省的农民工专职公益律师代表,我有幸作为大连的公益律师参加了会议。                                      会议现场

    会议主要分为四个部分:1、佟丽华主任对农民工专职律师的能力建设提出新的要求,并对上一年各省农民工法律援助站的工作进展情况和下一步的开展方向予以评说。2、Anna Cody女士介绍了澳大利亚的法律援助事业发展模式以及金斯福法律中心运行情况、公益律师和工作人员的服务方式。3、农民工北京法律援助总站的三位律师作了关于公益律师办理农民工欠薪、工伤、群体案件的办案程序和注意事项。4、四个成绩突出的省级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进行了经验介绍,并且与会律师进行了广泛的农民工法律援助事务交流和研讨。
    应当说参加会议受益匪浅,对农民工法律援助事业的认识又提高了一个新的层次,同时也深感农民工法律援助事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困难非常艰巨。中国目前有2亿农民工,预计2020年将达到3个亿,可见农民工群体在社会人口结构中的比例是举足轻重的。当我们认识到这一群体的权利实施保障和平等机会享受与社会整体的和谐发展密不可分时,新的问题出现了,那就是在法律实施方面谁为农民工维权,在法律制定方面谁为农民工倡言,在法律普及方面谁为农民工宣传。通过公益律师制度的确立和完善,为上述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一种崭新的方式。
    农民工法律援助项目急需解决的问题是资金来源,在澳大利亚这也是面临的主要困难。公益律师的服务是完全免费的,因此要想把此项事业持续下去,就需要政府的拨款以及社会各方面慈善力量的支持,为此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法律援助与公益法律事务委员会已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了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项基金(开具抵税捐赠凭据,并且捐赠款项全额用于当地的农民工法律援助公益事业)。在此我呼吁大连各界有识之士和成功企业,能够为此项慈善事业出一份力、献一份爱心。 
右佟丽华主任
    作为一名公益律师,我将和大连援助站的全体同仁积极履行法律援助职责,把法律援助这一民心工程不断做大做强,让越来越多的农民工享受到法治阳光的温暖!
 
 
 
                                  辽宁鸿海律师事务所       秦凯 律师
                                                      2008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