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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远跟党走·我与法同行”建党100周年主题征文一等奖——以法治保障国家总体安全观
编辑:     时间: 2021-7-13     作者: 大连海关隶属鲅鱼圈海关 王潺    浏览: 37231

——论公职律师在保障法治海关中的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4月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首次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概念。党的十九大报告把“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十四条基本方略之一。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提出,把我们党对国家安全基本规律的认识提升到一个新境界,开创了富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安全道路,为建设一个普遍安全的世界贡献了中国智慧。总体国家安全观要求将危害国家安全的政治问题和非政治问题,运用法制手段加以解决,对于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依法予以制裁。因此,加强国家安全法治建设是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必然选择。

海关是国家的“把门人”,把好国门是海关的天职,必须全面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始终把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放在第一位。新时代带来新使命,新使命要有新担当。海关只有主动参与、主动承担、主动作为,才能切实担负起新时代赋予的新使命。海关总署要求全国海关坚持政治建关、改革强关、依法把关、科技兴关、从严治关。

坚持依法把关就是任何时候都要强化宗旨意识和法治观念,依照宪法法律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把关,在法治轨道上同步做好监管和服务,把监管和服务统一于依法把关的具体实践之中,强化监管要有服务意识,优化服务不能突破监管底线。目前公职律师队伍已经成为海关规范统一执法的重要力量,在推动海关依法把关,提高海关法律事务的办理的质量,妥善解决执法疑难问题,防范执法风险方面发挥了日益重要的作用。

年近七旬的郭某因不服司法鉴定机构对其民事案件所涉鉴定作退案处理,以江苏省苏州市司法局投诉处理答复不合法为由提起行政诉讼。受司法局委派,苏州市司法局法制处副处长、公职律师赵诣出庭应诉,详细阐释了司法鉴定退案的规范依据和技术原因,不仅赢得法庭支持,还彻底消除了郭某的误解。败诉后,郭某并未上诉。这是公职律师在行政诉讼中发挥重要的作用的掠影,像赵诣这样的公职律师在海关队伍中已初具规模并在各自岗位中为法治工作的建设发挥着重要作用。

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要求,发展公职律师队伍,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大连海关近几年公职律师数量及履职能力均有长足发展,在实现规模化、专业化的路上迈进了一大步。

一、充分发挥宣传咨询作用

    公职律师既是海关的公务员,又是职业的法律人,具有双重身份,在对法律、行政法规的宣传过程中,相对于单一的行政执法人员而言,对法律法规的理解能相对于更透彻,更有利于人民群众与海关之间的沟通。公职律师的对外宣传工作是海关日常工作之一,其中315124普法宣传是规定动作。首先,普法宣传是我国在全体公民中进行大规模普及法律常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公职律师的身份使得普法宣传工作更具有信赖性,满足了人民群众对海关信息的基本要求;其次,通过普法宣传工作能进一步争取到执法相对人员的支持。行政关系相对于民事关系而言,其中地位的不平等性注定很多规定不能按照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来理解,比如:在退还税款类保证金业务处理中,海关总署出台的《海关税费财务管理办法》中提及必须由行政相对人开具收款收据后才予以清退保证金,这与民事关系中的处理方法明显不一致,通过普法宣传提前一步告知规定的适用范围、条件以及立法的考量,取得相对人的理解,能够最大程度上避免执法过程中的纠纷。最后,通过近距离的联系群众,也能更好的了解到执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切实关心的利益,将这些问题整理反馈,有利于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完善以及决策的合理性。

二、充分参与决策的作用

行政决策是行政管理活动的前提和关键。行政执法、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监督等行为都是围绕着执行行政决策而展开的。公职律师通过参加关长办公会、案件管理委员会、担任法律顾问等形式,对海关业务改革、重大违法案件等重大法律事务提出合理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公职律师充分发挥“离得近、叫得应、专业熟、反应快、保密好、介入早”等优势,积极建言献策,为海关的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论证、提出法律意见,有效预防法律风险。

三、充分发挥制度把关作用

   海关监管要于法有据,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决把该管的管住、管好,把不该管的交给市场。税收征管要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不征过头税。打击走私要坚持公正执法、严格执法,让人民群众和进出口企业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而这一切的前提工作都是必须要有法可依,有合理的法可依。公职律师通过对规章制度制定的建言、制度的落实献策、制度执行效果进行监督来充分发挥作用。首先,积极参与立法调研、文件草拟、征求意见工作,从法律和执法两个角度为制度的制定建言,提高立法效率;其次在制度落实过程中,着重注意法律与实际脱节的情况,为制度的具体实施献策,确保立法者的目的得到落实;最后,加强对执法的监督,注重执法主体、执法程序的合法合规,尤其注重对具有自由裁量权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

    四、充分发挥化解纠纷作用

行政执法过程中产生纠纷的时间屡见不鲜,国家的法治宣传教育以及个人维权意识的增强,使得近几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案件呈明显上升趋势,当然随着信息技术的加强,直接将纠纷晒上网引围观的事件也不少发生。公职律师在坚持依法办案的同时,在妥善处理保护海关工作相对人权益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关系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首先,注重复议和解、调节等手段,使行政管理相对人认识到自己违法行为的同时,消除海关与当事人之间的分歧;其次由于律师带来的信赖感,通过宣传政策,阐述法律精神,预测法律后果等行为,更有利于争取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最后,公职律师通过参与到信访工作中,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将容易产生的纠纷扼杀于萌芽状态。

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内外形势发生深刻复杂变化,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面临很多新的课题,对推动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提出更高要求。公职律师在保障法治海关建设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公职律师在保障国家安全观的过程中可以发挥的作用远远不止这些,有必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大力推动公职律师的发展,实现一定程度的规模化和专业化,为服务全面依法治国作出更大贡献。

 

                                                                                                                  公职律师组一等奖获得者

                                                                                                                                    王潺

                                                                                                                    大连海关隶属鲅鱼圈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