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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导致女职工佩戴假发享受工伤待遇
编辑: 大连律协秘书处    时间: 2015-12-24     作者: 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 王金海    浏览: 87579

一、案情简介

女职工曲女士在单位工作时,两条长长的辫子不慎被机器绞住,导致头部三分之二头皮撕脱,被认定为工伤,2003年8月7日,经大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六级伤残,鉴定编号为K130053。由于是个女同志,头上的疤痕非常明显,如果不佩戴假发,根本无法出门。曲女士只好佩戴假发,但商场出卖的假发一般在3000元左右,自己花钱买后还没有地方报销,毕竟自己是工伤,这费用不应当让自己买单,但假发属于美容项目,大连市医保中心工伤辅助器具项目中没有假发一项,也没有相应的标准,所以医疗保险无法赔付,这就成了曲女士的心病。  

毕竟自己被认定为工伤,这假发钱总不能让自己掏吧?几年来,曲女士一直到政府部门申诉、上访,要求解决,但由于工伤保险辅助器械项目中没有假发这一项,曲女士的假发一直没有办法解决,尽管医疗保险部门的工作人员一直耐心解释,但曲女士怎么也想不通,因为,她认为自己是工伤,这费用由医疗保险理赔天经地义。甚至表示,如果再不报销,她就要在“两会”期间到北京上访。

二、办案过程

曲女士爱人长年患病,家庭生活十分困难,经审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大连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担任曲女士的代理人,帮助她向劳动部门主张工伤待遇。

考虑到曲女士的情况大连市仅有一例,相关工伤辅助器械名录中没有补偿标准,王金海律师向大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和大连市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发《律师函》,阐明曲女士因工伤导致头皮撕脱,需要佩戴假发的实际情况。要求修改《大连市关于配置工伤辅助器具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理由是该规定是2005年8月8日颁布的,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工伤职工辅助器具种类、功能和部分辅助器具的价格发生了一定变化,女职工假发一项也没有列为赔偿目录,建议及时进行修改,增加假发一项,并核实理赔标准。

大连市政府法制办接到承办律师的建议后,及时转交给大连市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要求协调解决曲女士的问题。大连市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工伤处也及时联系承办律师,认真听取承办律师的建议。决定按照行政程序解决曲女士佩戴假发问题。

在工伤部门和承办律师的协调下,大连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决定受理曲女士的申请。于2013年7月15日安排曲女士进行鉴定,大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为同意曲女士佩戴假发。

劳动部门决定,在大连市配置工伤辅助器具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修订前,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事特办,积极解决工伤职工曲女士的实际问题。组织人员单独为女职工假发一项组织力量进行市场调研,修改了《工伤保险赔偿目录》,增加了女职工假性这一赔偿项目,圆满解决了女职工曲女士的实际问题。

三、案件特点

曲女士受伤后,如果不佩戴假发,作为一个女同志,确实影响形像,心理上也有巨大压力。由于大连市配置工伤辅助器具项目没有假发这一项,也没有相关理赔标准,作为医疗保险中心,尽管知道曲女士的要求是合理的,但由于没有文件规定无法为其报销。

王金海律师接到大连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后,面对的是行政部门,他并没有简单地把大连市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起诉到法院,要求履行法定职责。而是首先协调大连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为曲女士是否需要佩戴假发进行鉴定,鉴定结论认定,曲女士需要佩戴假发。确定了这一工伤理赔的先决条件后,又积极配合工伤部门对市场假发价格进行调研,确定中间价2000元。

在大连市还没有修订《大连市关于配置工伤辅助器具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之前,又给大连市政府法制办发函,申请修改大连市配置工伤辅助器具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在得到市法制办的支持后,又协调工伤部门依照特事特办的方法,及时为曲女士佩戴假发进行报销,解决了群众的燃眉之急。

201510月份,大连市劳动局对《大连市关于配置工伤辅助器具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了修订,像曲女士这样的情况也列入工伤辅助器械赔偿名录中,今后曲女士可以直接依照规定进行报销假发的相关费用。

本案的圆满解决,体现了行政机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依法行政的服务理念,群众看在眼中,记在心中。曲女士说,尽管报销的费用比预想的少一点,但看到工伤部门的工作态度,看到援助律师的积极行动,我认了,也理解。这一问题的解决,拉近了群众与行政机关的距离,让群众真正体会的援助律师的付出,对政府给予充分的理解和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