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 | |
主 任: | 单崇岳 |
副主任: | 侯瑞品 洪振明 王 楠 于 涛 |
秘书长: | 刘 洋 |
副秘书长: | 贾丹丹 李萌萌 张鏸元 贾 艳 |
委 员: | 刘昱麟 王 策 王 晗 王媛媛 孙 闯 何红艳 谭剑雄 肖 贤 郑天明 赵 阳 安 平 闫 佳 赵文笛 窦国富 佟心悦 钱 龙 肖经纬 孙 伟 王晨儒 焦 葳 房兆骞 张何双 褚盼盼 李洁铭 娄俊阳 张 镘 郭德丽 金绍佐 孙宇航 高 洋 潘清姝 张媛媛 郭祥川 李青丽 |
市律协企业法律风险控制专业委员会举办“企业法律风险控制的中国进程暨交易法律风险”研讨会
编辑: 时间: 2008-11-04 作者:
市律协企业法律风险控制专业委员会第四期研讨会于2008年11月1日下午2点在大连市律师协会会议室举行。本次研讨会的题目是“企业法律风险控制的中国进程暨交易法律风险”,由本委员会副主任、辽宁蓝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尚永海律师主讲。
尚律师首先阐述了企业法律风险控制的定义,并通过“扁鹊三兄弟”的故事来表述律师进行法律风险评估与防范的过程恰如扁鹊一家行医,指明了法律风险防范的机制核心就在于防范于未然。尚律师还根据相关研究和制度制定轨迹总结了企业法律风险控制四个阶段的中国进程。
同时,尚律师也提出了自己对于专业委员会学习方法的意见。尚律师认为仅依靠薛萍等几个主任作演讲将阻碍大家的言路和思维,也不利于专业知识的研讨。因此尚律师建议每次专题研讨过程中大家首先应该及时发表不同的意见,这将保证错误的东西及时被制止;其次,应该及时提出补充的意见,集思广益永远是最有效的研究方法;再次,有新的建议或新的观点应该在第一时间提出来,与本专业有关的论文应该拿出来大家一同分享和讨论,如此聚沙成塔,集腋成裘,逐渐就能形成规模,也会逐渐产生成果。
尚律师还给各位委员布置了“作业”,下次会议将讨论企业法律风险控制中的交易风险,要求各位委员准备相关的心得,以备共同讨论。
参加此次会议的律师在结束后还感到意犹未尽,有两名律师报名参加了本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