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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舌尖上的食品安全
编辑:     时间: 2022-11-24     作者:     浏览: 6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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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赵娇婷律师

上海中联(大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大连市律师协会党员律师普法讲师团讲师

辽宁省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

大连海洋大学研究生实践指导教师

赵娇婷律师针对消费者在遭遇食品安全问题后的维权途径、证据保留、赔偿责任主体、赔偿数额以及生产企业将面临的行政处罚等内容进行了细致的讲解。

消费者购买或食用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可通过与商家协商、请求消费者协会等组织调解、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以及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维权。同时需要注意保存相关证据。

消费者因购买或食用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既可以向商家(即经营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厂家(即生产者)要求赔偿。商家在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后,应当先行赔付,不得以各种理由推诿。

生产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在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还对外进行销售的情况下,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关于消费者在维权时,应当区分适用“假一赔三”和“退一赔十”。假一赔三适用的是消费者针对一般商品维权,可主张增加赔偿损失金额为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退一赔十适用于消费者针对食品这一特殊商品进行维权时,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除了赔偿消费者的损失以外,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食品还将面临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罚款的处罚措施。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并涉及刑事犯罪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