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协会收到一起投诉。投诉内容如下:在投诉人一起申诉案件中,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建议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大连中院)对该案进行复查。大连中院根据《关于试行律师代理申诉制度的若干规定(试行)》,委托我市某律师事务所对该案进行评析。评析后,该所向大连中院出具了《某某案件评析报告》,评析报告认为中院终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大连中院立案部门结合该报告,认为投诉人的申诉不用再审,并出具了不应再审的复查结果。投诉人在多次找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争执后向协会投诉,称该所及承办律师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要求律协对相关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进行查处,并要求该所撤销评析报告。
针对上述投诉事项,协会惩戒与考核委员会认真进行了研讨,认为该评析报告系人民法院委托制作,律师事务所依据专业知识对相关判决进行的独立评析和研判是否采纳由人民法院决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此过程中不存在违反执业纪律的行为。协会惩戒与考核委员会决定对该投诉案件不予受理。
惩戒与考核委员会虽然依规没有受理此投诉,但在此过程中投诉人的纠缠与坚持却给被投诉人及律师事务所、带来了极大麻烦,结合本案及协会接待的其他涉及信访和申诉案件的投诉,惩戒与考核委员会特向全市律师事务所及全体律师发布执业风险提示如下:
1、 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在办理各类申诉、信访案件中应特别谨言慎行,避免激化矛盾,避免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形成针对律师、律师事务所的投诉、信访案件。
2、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办理各类申诉、信访案件中,要增强风险意识,对案件的评析要集思广益、充分论证,出具的相关书面法律文件要有理有据,并对相关证据及论点进行充分评析,确保案件质量,必要时提交协会专业委员会讨论后出具,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
以上提示,请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律师谨慎应对,恪守职业道德,防范风险,维护大连律师的整体良好形象。
惩戒与考核委员会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