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地图党建地图
  • 律师简介
  • 个人资料
  • 成功案例
  •  陈桂珍同志现为辽宁阳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作为一名优秀的共产党员,代理百余起案件,没有一起错案,没有一起投诉,将法制的种子播撒在了人民群众的心田,体现着她高尚的职业道德和人格魅力。
        从业以来,陈桂珍律师办理了大量法律事务,特别是在房地产、金融保险业务领域,勇于探索,成绩突出。她代理的大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大连市分行900万存单纠纷案,日本清水建设株式会社诉大连国贸大厦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均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公正。她勇于接受挑战,探索研究新业务。曾代理的一模特肖像权被侵权案件,中央电视台、山东电视台、辽宁电视台、贵州电视台及市内多家媒体对该案的庭审及处理情况进行了报道,通过此案,既向公众宣传了法律,又展示了律师的形象。
        她还为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的多起经济犯罪案件的被告人进行辩护,如担任大连原外办主任张某某贪污案的辩护人,担任北粮集团副总王某某涉嫌贪污公款案辩护人,在辩护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被告人进行了无罪辩护,全力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使被告人最终无罪释放。她在诉讼代理过程中,克服工作中遇到的因难,执着工作,不提供任何虚假证据,时刻把维护所里的良好形象和律师的声誉放在首位,努力做到急当事人之所急,想当事人之所想。
        认真对待每一起法律事务,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勤勉敬业精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陈桂珍从业十二年来的追求和写照。她的专业素养以及勤勉严谨的工作态度深得当事人的认可和赞同,也赢得了办案法官的赞誉。她从做律师那天起,她就把“业务要精、心术要正、品行要端”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她先后担任了西岗区人民政府、大连盛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及时为企业的经营、发展提供政策、法律依据,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化解法律风险,向企业及其职工宣传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处理企业经营中出现的法律纠纷、赢得了客户的信任和支持。她还参与了许多房地产项目的转让、公司并购业务及股权转让等业务。
        她还积极参与各项社会公益活动,多次为贫困地区捐款捐物,帮助弱势群体。在支援汶川和玉树的抗震救灾活动中,她带领全所同志一道共克时艰,积极捐款,并带头踊跃交纳“特殊党费”。与此同时,她情系灾区,资助孤残儿童,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灾区的儿童奉献一份爱心,让失去亲人的孩子再次感受到母亲般的温暖。
        2011年6月,被大连市司法局党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