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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珍明是辽宁新世纪律师事务的律师,是大连市律师义工团的注册义工。 六十一岁的王珍明律师不仅积极参加律师义工团的所有活动,还在每次活动中都起到老律师的模范带头作用。在一年一度的义务植树活动中,王珍明律师从来都跟年轻人比着干,不服老,不服输。很多年轻律师看见王律师挥汗如雨都心疼的劝老人家休息一下。20115月,甘井子区明珠公园附近一民宅发生燃气爆炸,造成该户及周围居民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王律师得知后到社区募捐处捐出了身上所有的钱。王珍明律师常说:我个人理解义工就是对弱势群体作出义务帮助,为社会公益义务出工出力。我是共产党员,又是律师义工团的一员,我做义工时代表的不是我个人,而是代表大连律师队伍的公益形象,更重要的通过参加各种公益活动,能把党的温暖通过我们义工传递给需要帮助和关怀的人们,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他积极参加义工团社区普法活动,并告诫年轻律师:义务普法事小,维护社会稳定事大。

    2011年度,王珍明律师获评“特殊贡献义工”受到大连市慈善总会义工分会和大连市律师协会的共同嘉奖。王珍明律师的口号是“只要还注册做律师,就永不放弃做义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