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与律师事务所的衔接协作,使符合条件的案件当事人及时有效获得法律援助,按照大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大连市律师协会《关于在律师事务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实施方案》要求,现将在律师事务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站主要职责
(一)设立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具备的办公条件:
1.律师事务所内部设立固定的法律援助工作办公场所;
2.在工作站配备必要的办公桌椅、电话、电脑等办公设施;
3.在工作站场所外醒目处悬挂统一要求的法律援助工作站牌匾;
4.在工作站内张贴统一要求的法律援助工作制度、监督电话等其他应予公开的内容。
(二)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工作站承担以下职责:
1.开展法律咨询。免费为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给予法律意见;
2.收转法律援助申请。工作站负责接收、登记、初审法律援助申请,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及时转交给大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3.开展法制宣传。组织律师或者志愿者定期开展法律知识讲座,进行普法知识教育,解答法律问题;
4.按照大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5.向大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报送工作总结、统计数据、典型案例、工作信息等材料;
6.安排律师进行值班;
7.完成大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设立条件
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工作站,由大连市律师协会组织推荐,大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审核授予。工作站的名称为大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工作站设在律师事务所内部,站长由律师事务所相关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律师事务所内执业律师组成,法律援助工作站接受大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
需具备以下条件:
1.律师事务所具备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心公益事业及法律援助工作的;
2.律师事务所经司法行政部门年度考核为合格的;
3.律师事务所近三年没有受过处分的;
4.律所合伙人和律师近三年没有受过处分的;
5.自愿参加法律援助工作的律师在5人以上。
三、工作制度
1.律师事务所安排律师在法律援助工作站轮流值班,接待当事人来访,在接访过程中如果发现当事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要积极引导其申请法律援助,并由接访律师承办该案,律师事务所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遵守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参加大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组织的会议、学习、培训和其他活动;
3.建立法律援助咨询接待登记、工作台账、档案管理、岗位职责和学习、会议等方面工作所需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4.定期进行检查考核。
四、实施步骤
1.自荐。律师事务所向大连市律师协会自荐,填写相关材料。
2.初审、上报。大连市律师协会对自荐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初步审核。汇总通过初审的律师事务所推荐给大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3.审核、公示。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对上报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审核,为审核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揭牌并向社会公示。
五、其他事项
1.各律师事务所要提高对建立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工作站的重要意义的认识,及时将文件传达到本所律师,自愿申报。
2.请于6月25日17时前以所为单位将《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工作站申报表》《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律师申报表》《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律师申报汇总表》word版及签字盖章后的扫描版发至协会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法律援助工作站。
联系人:周琪
电话:82305666-609
电子邮箱:lxmsc@vip.163.com
附件1 大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工作站申报表(1).docx
附件2 大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律师申报表(1).docx
附件3 大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律师申报汇总表(1).doc
大连市律师协会
2021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