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香清露坠,柳动好风生”。在这个花开似锦、绿意盎然、气氛热烈的六月,为提高婚姻家事律师业务能力,加强业内沟通,大连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婚家委”)于6月30日下午13:30-16:30,在法苑书店成功举办了“遗嘱继承案例分享及相关法律问题”主题沙龙活动。本次沙龙活动围绕影响遗嘱效力的因素、打印遗嘱的法律效力认定、律师如何做遗嘱见证等热点问题展开研究。
本次沙龙活动由婚家委副主任隋永华律师主持,邀请了婚家委周政、张康兄、蒋丽萍三位专业律师,就本次活动主题为大家作出精彩分享。大连市法原公证处孙玫公证员、婚家委肖平主任、刘春莹副主任、郭君璇秘书长受邀作为点评嘉宾,四十余名律师同仁到场参会。
沙龙伊始,周政律师以“影响遗嘱效力的因素”为题,首先给大家介绍了遗嘱的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六种;其次讲解了影响遗嘱效力的因素,包括遗嘱的形式要符合法律规定及法律适用问题、遗嘱中涉及的财产必须是有权处分、立遗嘱人立遗嘱时的行为能力等;最后给大家分享了几个典型案例,具体阐明实务中常见的影响遗嘱效力的情形。
张康兄律师给大家分享了“打印遗嘱的法律效力认定”,具体讲解了打印遗嘱的定义和形式要件,强调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打印遗嘱订立过程,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并以三个典型案例来探讨打印遗嘱的效力认定,最后针对实务中常见的律师见证遗嘱的风险防范问题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蒋丽萍律师给大家分享了自己在20年执业过程中积累的经验,建议律师同行们多参考最高人民法院的典型案例。并分享了自己在律师遗嘱见证业务方面的一些观点和操作方法,包括法律文书签字等形式要素,和当事人见面时一定要做好谈话笔录。最后与大家交流了律师与委托人的相处之道和业务拓展经验。
点评嘉宾孙玫公证员为大家讲解了公证员在日常实践中给当事人做公证遗嘱的工作流程及工作要点,主要涉及以下四个方面:1.遗嘱公证需要当事人自己亲自申请,亲属不可以代为申请;2.公证遗嘱不提供上门服务。因为立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的行为也是检验立遗嘱人真实意愿和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重要依据;3.一般疾病不影响公证遗嘱的效力,比如老年痴呆抑郁等,公证员有自由心证,可以根据与立遗嘱人的谈话来判断其民事行为能力;4.如果立遗嘱人单身,在立遗嘱前需要做单身声明。如果已婚,想通过遗嘱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分,需要先做夫妻财产约定,将共同财产进行析产。公证遗嘱不订立共同遗嘱,会指导立遗嘱人对其单独所有的财产分别订立遗嘱。孙公证员最后表达了希望与律师群体增进交流,为当事人做好公证遗嘱业务的意愿。
点评嘉宾刘春莹律师针对大家提到的“律师遗嘱见证实务”业务,从律师见证遗嘱的种类、律师见证遗嘱的风险及防控、律师见证遗嘱无效的法律责任几个方面进行了讲解;
点评嘉宾郭君璇律师针对遗嘱继承案件的趋势、律师代理继承案件避免风险代理、遗嘱继承与财富传承的关系分享了观点。
婚家委肖平主任为本次沙龙活动进行了总结点评,再次强调婚家委的活动要惠及广大律师,要紧紧围绕与实务相关的疑难、现实问题务实、深入研究。呼吁大家积极参加婚家委沙龙活动,并积极参与分享好的案例和经验,不断提升婚家律师执业能力,重视规避执业风险,更好的服务当事人。
现代实用主义法学的创始人美国大法官霍姆斯曾说:“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法律是经验的总结。通过一次次十分有意义的主题沙龙活动,大家分享知识与经验,促进理论与实务相融合,让参与每期沙龙活动的律师同仁都有所学、有所思、有所用。参会律师同仁会后对婚家委组织的系列沙龙活动给予高度认可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