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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申请律师执业人员 实习申报工作的通知
编辑:     时间: 2024-4-3     作者:     浏览: 2052

各律师事务所、各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以下简称《全国律协实习规则》)及《辽宁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省律协实习细则》)《大连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市律协实习细则》)的规定,现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申报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实习证的对象

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并符合《全国律协实习规则》《省律协实习细则》及《市律协实习细则》规定的人员,均可在我市办理实习证。

二、实习申报的时间

系统页面显示市协会审批后,每月第一个周五上午9点律师事务所向律协递交申请人照片两张。

三、办理流程

1.符合办理实习证人员,应当向可接收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提出实习申请。根据《全国律协实习规则》第八条、第十条之规定,自身符合条件且拥有符合资格条件的实习指导律师的律师事务所,方可接收实习人员。拟申请实习人员需通过辽宁律协官网 http://www.lnlawyers.net/或微信小程序提交申办实习电子申请(详见《辽宁律师小程序用户操作手册》;申请实习人员登记注册并完善个人信息提交电子申请时需注意:填写实习人员信息时需确保各项信息真实准确:个人简历从高中填起,并确保简历时间的连续性。

2.律师事务所接收实习人员后,由律师事务所与实习人员签订符合要求的《实习协议》,同时指定一名符合规定的执业律师作为指导律师;

3.由接收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初审后通过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点击提交下列材料:

(1)《实习申请表》;

(2)申请实习人员近六个月内两寸免冠蓝底照片二张;

(3)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

(4)拟专职律师执业人员提交大连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及复印件;拟兼职律师执业的人员提交所在高等院校法学院(系)、法学研究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实习的证明,还应当提交一份亲笔承诺书,承诺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及教师证、工作证;申请实习人员原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国有企业工作的,应提交有人事权的机构批准其辞职或离退休(离岗退养)的批准文件。前述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异议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留存;

(5)申请实习人员应提供未受过刑事处罚的亲笔签字承诺书;

(6)申请实习人员身份证;非大连户籍人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居住证未发的,应该提交居住证办理回执;

(7)实习人员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

(8)申请实习人员出具的本人符合《全国律协实习规则》第五条申请实习条件,且不具有该规则第六条规定情形的书面承诺;

(9) 申请实习人员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书面承诺;

(10)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所符合《全国律协实习规则》第八条规定和不具有该规则第九条规定情形的书面承诺;

(11)拟任实习指导律师出具的本人符合《全国律协实习规则》第十条规定的书面承诺;

(1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人员向律师协会申请实习登记时,应当主动报告曾在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情况,并作出遵守从业限制的承诺;

(13)申请实习人员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提交组织关系转接至大连市律师协会行业党委的证明(转接党组织关系需要跟律所确认接收组织关系的党支部名称);

*上述所有表格材料可至大连市律师协会网站“实习专栏”下载

*请仔细阅读文末温馨提示。

四、工作要求

1.要提高思想认识。把好实习人员的入口关,是进一步健全律师行业准入管理制度的一项具体措施。各律师事务所和指导律师要提高认识,认真负责,切实了解实习人员的各方面情况,保证所填报材料的真实性。

2.实习指导律师要符合规定。各律师事务所要选派职业道德好、业务能力强、有责任心、有充裕时间和精力指导实习人员的执业律师作为指导律师。一名实习指导律师同时指导的实习人员不得超过二人,律所可以为实习人员设置一名辅助指导律师。

3.加强对实习人员的管理。各律师事务所主任要切实做好实习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规范实习人员的实习活动,提高实习质量,协助实习管理与考核委员会做好实习人员的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宋述山

联系电话:82305666-610

 附件:辽宁律协小程序用户操作手册.pdf

                                                                                            实习管理与考核委员会          

                                                                                                 2024年4月3日

 

温馨提示

1.《实习申请表》,要求原件(要原件,不要网上打印的)贴照片后上传,个人简历部分从大学开始填写到现在,(个人简历空档满六个月需注明失业或待业)。为了提高审核效率,也可将所有文件整体扫描后传到1个PDF里上传如图所示,其他单独材料正常上传互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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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实习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请扫描原件,不能缺页建议拍照后扫描PDF上传到附件。(注:外地取得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须按《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到大连市司法局办理变更手续,并调转完成),提交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中的身份证号信息应与身份证所载的信息一致,不一致的,应提交有关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实习人员身份证,身份证必须是原件上传,建议拍照后扫描PDF上传到附件;非大连户籍人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因政策性调整,原《关于开展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申报工作的通知》办理流程中第3项第(6)款原来是要求提供居住证办理回执就可以,现在要求变必须提供居住证原件或者社区居住证明。

4.申请实习人员近六个月内两寸免冠蓝底照片二张(必须蓝底,不准穿律师袍。照片背面圆珠笔注明实习人员姓名、律所名称)手机上显示所有审批通过后再提交。

5.拟专职律师执业的人员提交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提交),本科大四和研究生最后一年在校生提交所在高等院校出具的人事档案在校证明和预毕业证明(提交);拟兼职律师执业的人员提交所在高等院校法学院(系)、法学研究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实习的证明(提交),还应当提交一份亲笔承诺书,承诺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及教师证、工作证(提交);申请实习人员原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国有企业工作的,应提交有人事权的机构批准其辞职或离退休(离岗退养)的批准文件(提交)。人事档案承诺必须上传,退役军人申请的必须开存档证明。

6.申请实习人员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提交组织关系转接至大连市律师协会行业党委的证明,上传到实习申请表那一栏。(转接党组织关系需要跟律所确认接收组织关系的党支部名称,有关党务相关情况需要咨询请拨82305666分机607);

7.《实习协议》需要扫描原件,注意从官网实习专栏下载新的版本,注意本人必须签字。

8.表格用宋体小四号字填写,需要盖章的一栏加盖公章必须清楚,表格照片要贴近期2寸蓝底免冠照片,相关表格可至大连市律师协会网站“实习专栏”下载(官网下载地址:https://www.dllawyers.org/news-detail.html?parent_id=244&newsInfoId=6740)

9.申请实习人员应该线上登记(请在照片报送前一工作日前扫码登记,线上登记链接:2024申办实习工作线上登记

https://docs.qq.com/form/page/DT2ZrTUtpc2pOaFFW ),无法点击链接的也可以扫下方二维码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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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如有其他问题请扫线上交流二维码,可以互动提问,已经有的回复可以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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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关于何时发证,材料提交成功后20工作日内下发实习证,具体名单请关注协会官网律协通知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