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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河律师 | 疫情期间“网购小达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怎么办?
编辑:     时间: 2020-3-17     作者: 辽宁先河律师事务所 陈宏伟    浏览: 19837

 【案情介绍】

小芳(化名)是一名00后的大学生,也是一个网购的忠实粉丝,在鼠年春节后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她的网购本领更是发挥得淋漓尽致,全家(包括外公外婆、爷爷奶奶家)的生活物品全由她网购办理,为此获得了雅称网购小达人,她的心里又骄傲又自豪。可是最近却接连有了烦心事:2月初购买的消杀用品酒精喷雾一个月还是没有到货;购买的酒精棉片刚刚到货,但货品为三无产品,如何维权?为此小芳向律师进行了咨询。

本期法治微课堂邀请辽宁先河律师事务所陈宏伟律师进行解读。

【律师解读

1、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疫情防控相关问题的权威解答,本次疫情属于不可抗力。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商家有证据证明防疫物资确实因为优先供应疫情使用,商品被征调导致无法发货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非因上述原因,而是无故拖延发货,消费者有权主张退款,商家应及时退款,如果有证据证明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律师提醒】

1、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主张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七天无理由退货;如果造成人身损害,可以主张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生活辅助具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如果销售者存在欺诈行为,要求增加赔偿所受损失至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如果销售者明知存在缺陷并造成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2、出现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举报,如果遇到防疫物资造假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3、网购类的民事纠纷案件可以在买方住所地或收货地的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4、消费者应根据情况采取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维权,切勿采取通过网上散布言论的途径来解气,这样受害方有可能演变成侵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