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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律师调解之路 快速化解社会矛盾——晟大律所12年律师调解探索实践
编辑:     时间: 2020-4-16     作者:     浏览: 21537

近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司法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律师调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律师调解工作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鲜为人知的是,早在12年前辽宁晟大律师事务所就开始了律师调解工作的探索。200899日,根据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司法局批复,辽宁晟大律师事务所成立了全市首家律师调解中心-阳光调解工作中心。历经12年的努力探索,调解中心走出了一条诉前调解的新路,2011年被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省推广并逐步走向全国。孙秀芝获辽宁省司法厅优秀调解员称号。2015年,调解中心驻法院工作室被大连市综治局授予“品牌调解室”,中心调解员刘振龙被授予“金牌调解员”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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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设初心和历史背景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高速发展,各种矛盾凸显,各类案件迅猛增加,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下,案件多的矛盾集中到法院,漫长的诉讼时间和各种不确定因素,激发了晟大人设立律师调解中心的初步想法。200811月,大连开发区法院在推行大调解工作调研中了解了阳光调解中心的工作模式后,提出委托阳光调解中心进行庭前调解的试行意见。即采取既可由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书面委托,也可由阳光调解中心直接受理当事人申请调解案件。调解中心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依法调解,对经调解中心调解达成协议的民事案件,法院依法审核后出具民事调解书。由此开辟了新形势下人民调解与法院审判工作相结合的新模式。

调解流程和工作方法

调解中心成立之初,首先制定了调解员选拔条件和调解工作办法,选聘了3名曾在律师事务所工作,且在企业管理、婚姻家庭等相关领域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担任专职调解员,同时晟大律所的15名律师自愿报名担任兼职调解员。根据人民调解及相关的法律规定,结合律所的大胆探索实践,创出了一条具有自己特色的调解工作方法:第一步:告知调解的模式、调解的原则和意义。第二步:听取当事人的诉求依据和抗辩意见。第三步:认定事实和法律适用意见,调解员或调解小组在分析案件事实基础上研究相关法律,由案件调解员拟定调解方案。第四步:背靠背约见双方当事人对案情进行交底,将依法调解与心理疏导相结合,将案件案情分析与普法教育相结合,公正客观地分析案情,化解纠纷。第五步,制作调解协议书。对智力差、患有精神疾病的当事人不强行调解,做到依法调解、以理服人、以情感人。

对法院委托调解的案件,调解成功后,由法院审查 、制作民事调解书 ;对当事人自愿申请的民事案件调解,调解成功后,申请法院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制作民事调解书。

实践探索与典型案例

1.探索人文关怀为主,法理与人情相结合的调解方式。刘某与武某与2006930日离婚,约定2个孩子均由刘某一人抚养,后刘某因再婚无力抚养,要求将女儿变更给武某抚养。而武某此时也已再婚,不愿变更抚养关系,在女儿抚养问题上双方分歧很大。后经调解员多次与双方沟通,刘某同意通过调解中心每年支付抚养费6000元,女儿变更为武某抚养。考虑到孩子是未成年人,调解中心在现场特意放了轻音乐,营造出一种温馨的氛围,并与孩子聊聊学业,以此转移她的注意力,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武某在离开调解中心时说:没有想到调解是这样,非常感谢!

调解员感言:这起案件不仅仅是一个调解案件,它涉及到4个家庭好几代人的幸福,处理不当会纠纷不断。本案之所以能够调解成功,心理疏导占有很大比重。

2.探索灵活多样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一案和解两案。2009122日,原、被告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契约》,双方约定购房价款770000元,定金20000元;合同约定被告于2009215日将房屋正式交付给原告,后被告因原告没付款为由拒交付房屋,原告要求被告按合同约定双倍返还定金,终止合同。本案一案牵2案,非常复杂,阳光调解中心通过大量的工作最终将案件所涉及的3个纠纷彻底解决。将法院的审判、执行程序全部省去,在节省司法资源的同时,也彻底化解了多方矛盾。

调解员感言:依法调解不当和事佬。把案件思路理清,依法认定事实,讲清法律后果,是案件息诉和自动履行的关键。

3.探索建立在事实和法律基础上的耐心调解。在每一起案件中,他们始终坚持一个原则和两个基本点,一个原则就是法律的公平,正确认识案件和法律的适用;两个基本点就是搞清事实和耐心的疏导,分别进行法律知识的讲解和案件的法律适用,反复进行引导和心理疏导,电话交谈,一对一,面对面的讲解,不论是接受的还是不接受的,都反复进行这样的工作。据统计,在调解成功的61件案件中,共接待当事人800多人次,接待当事人600小时,电话联系和调解300多小时。

调解员感言:精诚所至,金石为开。每一个成功调解的背后,都凝结着调解员的大量付出和耐心。

工作成效及社会反响

阳光调解中心自成立以来,先后受理法院委托和当事人申请调解的各类案件六千余件,经调解成功五千余件,成功率为83%,其中自动履行1000余件,占调解成功案件的34%,息诉和撤诉案件占调解案件的20%左右。调解中心作出的人民调解协议,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均被确认了协议效力,无一被法院驳回。这样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还避免了矛盾纠纷的激化,形成了多方共赢的良好局面。目前当事人申请调解的案件在不断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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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律师协会会长杨家君:律师的专业学识、第三方地位、工作经验等,使其具有调解工作的天然优势,但更大的考验是律师的奉献精神、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晟大律师事务所十几年如一日艰辛探索,为全市律师调解工作创出了新路,去年大连市律师协会律师调解中心成立。现在,有了各级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的强力推动,律师调解工作必将迈上新的台阶,也更加规范有序、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