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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服务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定位
编辑:     时间: 2017-1-12     作者: 辽宁智库律师事务所 陈文卿、李猛     浏览: 77646

法治不仅是一种治理国家的方式,更是一种社会管理的方式。律师工作既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与社会管理创新息息相关。

一、律师在服务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定位
  社会管理创新,就是在社会管理领域中,研究并运用新的社会管理理念、知识、技术、方法和机制等,对传统管理模式及相应的管理方式和方法进行改造、改进和改革,建构新的社会管理机制和制度,以实现社会管理新目标的活动,社会管理创新离不开法律手段的介入。依据社会管理创新的工作范围,结合律师服务社会管理的工作实践,律师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有以下一些服务职能和作用:

(一)传播法律知识,增强公民法律素质

律师在普法中有着其他人不可替代的作用,也是普法工作的重要力量。律师在接待当事人时利用自己所掌握的专业知识为其释疑解惑、析法明理,是对当事人最好的法律教育。在实践中,律师经常接受诉讼当事人一方的委托,代理其出庭诉讼或与对方当事人协商,或者接受非诉讼当事人一方的委托与对方当事人协商,或者参与人民调解组织、有关主管机关和仲裁机关构组织的调解。在这些活动中,律师依据事实和法律,分清责任,支持双方合理的意见,劝说放弃不合理的要求,采取说服、教育、引导、宣传法律的方法,调解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促成和解。这个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自觉或不自觉的普法过程。律师还可以参与法律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等活动进行普法讲座。

(二)参与政府决策促进政府依法行政

社会管理工作很大一部份是政府行政管理,如何创新行政管理方法和保证政府依法管理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环节。律师在这一方面可以在以下方面为政府决策和依法管理提供服务。
  1、为政府日常事务提供法律支持。通过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政府有关政策文件和行政措施的审查,特别是目前涉及土地征用、房屋征收、旧城改造、安置房建设、基础设施建设、节能减排、涉农利益、教育医疗、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法律论证,保证政府依法行政。律师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起草论证、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的制定和调整过程中,通过参加起草和制定机关咨询会、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提出法律意见。律师参与各级政府部门组织在政府重大工程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大民生工作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可行性论证过程中,对相关事项提出法律意见。同时参与政府改善经济运行环境、拉动内需、谋划项目、扩大投资、企业减负等各项工作方案措施的研究制定。

2、参与处理信访问题。主要是通过参与信访协调会、参与接待等方式进行,在信访工作中,律师对初信初访矛盾的评估和化解力度,使信访矛盾及时解决在基层;律师参与信访积案核查,通过对核查结果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形式,推动信访事项终结;律师参与信访代理工作,按照方便群众、双方自愿、公益无偿、公平公正、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选聘律师作为信访代理员,接受信访人委托,核实信访事项,反映信访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促成信访事项妥善解决。
  3、参与突发事件善后工作。通过建立突发事件善后工作专家库,律师与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专家学者共同会商评估,制订救助、补偿、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纠纷。律师从法律层面剖析突发事件的发生原因和经过,并参与制定改进措施。大连律师协会在719台湾重大交通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组建法理援助团,为政府和遇难者家属提供服务,协助多数家属与台湾旅行社保险公司达成赔偿和解协议,充分体现了律师在重大社会突发事件中的作用。
   (三)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律师充分运用法律手段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通过刑事辩护等诉讼代理业务,促进矛盾纠纷通过司法渠道得到有效解决;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采取诉前调解、庭内调解、庭外和解和其他非诉讼手段,引导当事人更多地通过调解和其他非诉讼手段消除纷争。
  律师通过积极说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不仅能帮助被害人及时得到赔偿,减少被害人方面其他的损失,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也起到重要作用。另外民事案件牵涉面广,数量众多,涉及到人民群众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律师只要接受了委托人的委托就有职责有义务去处理纠纷,成为矛盾当事方最可信任的角色。律师运用专业知识和影响,通过促成民事案件的诉前、诉中调解和执行和解工作促使各方化解矛盾,通过民事诉讼和仲裁途径解决纠纷,从而在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律师服务社会管理创新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与难点

目前律师行业在参与社会建设,服务社会管理创新中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同时还存在不少差距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在服务社会矛盾化解方面有关调处尺度难以掌握。有的律师没有将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贯穿于执业始终,在办案过程中没有充分运用调解理念,对违法群访群众疏导不够,没有真正地把苗头性问题和不稳定因素解决在萌芽状态。在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方面管理措施难以落实到位。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实行的是以行业自律管理为主的体制。实践中确实存在少数律师事务所对执业管理不够重视,管理措施不够得力,造成个别律师职业道德缺失,诚信意识淡薄,存在私自收费、压价收费、收了费不办事、乱办事,办“金钱案”、“人情案”和“关系案”以及挑唆架讼等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问题。

三、推进律师服务社会管理创新的对策和措施

律师作为维护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工作者,社会管理创新与律师工作密切相关,不仅是律师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也是律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推动自身工作科学发展的关键所在。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律师服务社会管理创新。
 
 (一)落实“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制度化

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制度建设,首先应通过立法确定各级政府和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政府部门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形成市、区(县、市)、乡镇(街道办事处)三级政府法律顾问网络体系,并制定相应的划分标准。组织相关机构和专家展开政府购买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调研工作,制订清晰明确地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和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规章,明确政府购买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路径和具体途径,明确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的程序和条件,使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做到有法可依。

(二)进一步拓展律师参政议政的渠道

应进一步积极推荐优秀律师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扩大律师参政议政的人员比例,提升律师的政治地位。积极引导探索法官、检察官和律师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职业转换和准入机制。

(三)服务社会矛盾化解,积极实践社会管理创新

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根本目的。律师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要把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贯穿于执业始终,在办案过程中充分运用调解理念化解矛盾纠纷,积极参与维稳和涉法信访工作的各个环节,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探索律师主动参与社会矛盾纠纷调解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采取诉前调解、庭内调解、庭外和解和其他非诉讼手段,引导当事人更多地通过调解和其他非诉讼手段消除纷争。

(四)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全力推动社会管理创新

律师队伍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根本保障。要把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作为律师执业实践的动力,贯穿于律师执业的各个环节。广大律师要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为目标,进一步端正执业理念,提高执业能力和水平。一是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在律师队伍中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法治理念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服务为民教育、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教育律师队伍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执业为民意识。做到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的集中教育与各律师事务所经常性的教育相结合,与律师的自学相结合。不定期地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活动,有针对性地解决律师队伍中存在的问题。二是加强律师队伍执业能力建设。制定律师业务培训规划,不断探索改进业务培训的方式方法,增强业务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律师事务所要在业务培训中发挥主体作用,安排和督促本所律师自觉进行学习,使业务培训真正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律师事务所要鼓励和支持律师参与学历教育,建立定期交流、相互学习、“传、帮、带”的机制,开展创建学习型律师事务所活动。引导律师加强职业道德修养,用先进的执业文化引导、激励、约束广大律师规范执业、诚信服务、廉洁自律。三是加强律师执业规范化建设。通过开展律师队伍教育整顿、警示教育等活动和经常性的执业大检查,进一步加强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和律师诚信建设,强化执业监督,端正执业理念,提高执业能力和水平,提升律师行业的公信力。

律师作为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即是国家司法体系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司法体系内私权和民意的代言人,其法律服务职能与民生息息相关,渗透于经济社会生活各个方面,是参与社会管理创一支新的有生力量。为给律师服务社会管理创新创造良好的环境,需要对律师本身定位进行再认识,切实提高律师的服务能力,大力支持律师参政议政,加大对律师业的扶持和保障力度。